广东“坟爷”6030万贷款诈骗案,汕尾中院一审开庭

2019年5月9日上午9点30分,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广东“坟爷”林耀昌涉嫌贷款诈骗罪一案。

举报人林键国表示:此前广东省银监局反馈,证实“坟爷”林耀昌关联8笔贷款共7830万元;陆丰市农信社反馈,已对“坟爷”林耀昌涉嫌骗贷犯罪线索分别先后两次向汕尾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或移送相关涉嫌犯罪证据的贷款共有6笔。

2017年11月29日,汕尾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以林耀昌涉嫌骗取贷款罪“三笔,涉案金额共2950万元”正式移送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7年12月30日,汕尾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由陆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8年10月,在陆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后,经检察委员会依法改变定性,以“坟爷”林耀昌涉嫌贷款诈骗罪(认定5笔,数额共6030万元) 一审提级交由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向汕尾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依法认定“坟爷”林耀昌涉嫌伙同林汉招等人贷款诈骗的犯罪事实:2011年11月5日至2013年6月29日,被告人林耀昌以卡绿达公司、华诚酒店的名义诈骗陆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3笔贷款共计3250万元。另外,被告人林耀昌还涉嫌伙同林汉招以长城公司的名义诈骗陆丰市信用联社贷款两笔(分别为2000万元和780万元),共计2780万元。

“坟爷”6030万元贷款诈骗罪,依法应被判处无期徒刑

1、“坟爷”林耀昌等人通过陆丰市卡绿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陆丰市陆城华诚酒店、陆丰市长城投资有限公司,利用位于陆丰市东海镇开发区民营区上海路东侧的四宗土地(陆府国用[2011]第0112358号、第0112357号、第0112356号、第0112359号),通过虚假评估价值向陆丰市农信社进行抵押,分三笔诈骗贷款共4700万元。

“坟爷”林耀昌名下原本位于陆丰东海经济开发区民营区上海路东侧的成片土地属于“工业用地”,但陆丰市国土局、规划部门人员却涉嫌滥用行政权违规“转地”,将闲置工业用地转变成“居住用地”进行办证,每平方仅缴纳“土地转让价”31元。

之后,“坟爷”林耀昌又将该4宗76200平方“居住用地”进行评估1.056亿元,按照银行抵押价值贷款比例40%成功贷款4700万元。

根据现有证据证实,该抵押土地从2009年7月31日每平方米57.19元,总价值435.78万元;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于2011年8月21日,经“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地面价格(居住用地)每平方米330元,其总地价也不过2514.60万元。

而蹊跷的是,地价在随后的57日内“迅速增值”,即2011年10月24日,“坟爷”林耀昌涉嫌勾结广东佳明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注:该公司已注销)将该抵押土地估价为每平方1100和1667元不等,土地总价值在57日之内暴涨为1.0567亿元,增幅达到4倍以上,“坟爷”林耀昌等人随即利用广东佳明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虚假评估报告得以成功诈骗贷款4700万元。

由于上述上海路东侧土地违反《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2015年5月15日,经陆丰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作出《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有关地块土地用途的批复》陆府函(2015)127号,已经依法收回并调整上海路东侧土地为“工业用地”。

后经陆丰市法院委托,深圳市国策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上述上海路东侧四幅土地进行评估,认定前述地块价值仅为每平方295元(7.62万平方的总价值只有2250万元)。

且该土地目前已依法规划给郑镇强等四人施工建设为“陆丰市产业园”并正式使用。而已被司法机关认定的“坟爷”林耀昌四笔4700万元贷款的四块抵押物土地如今是“有证无地”。迄今为止,陆丰市农信社没有收到一分钱。

前述证据,已充分证实了“坟爷”林耀昌等人为非法占有贷款资金,提供的四块土地76200平方抵押物存在虚假评估的情形,现已无法起到有效的担保作用,导致拖欠陆丰市农信社的贷款无法偿还,给金融机构造成的本金的损失至少已达到2500万元以上(4700万元-2247.9万元=2451.2万元,尚不包括近7年应付的巨额利息)。

2、“坟爷”林耀昌涉嫌伙同陆丰市环保局干部袁玉红、林汉招诈骗两笔1330万元(780万元、550万元)贷款。

(1)2013年6月29日,“坟爷”林耀昌被刑事追逃期间,仍伙同林汉招、袁瑞敏通过提供“陆丰市长城投资有限公司”早已被“厦深铁路”征收的“两宗”土地作为抵押物(陆府国用2001字第0100434号、第0100435号)诈骗780万元贷款,并将诈骗的贷款全额直接汇入“坟爷”林耀昌名下“陆丰市诚易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陆丰卡绿达公司”,最后还涉嫌利用该非法资质的担保公司进行高利贷转贷、行贿、打击报复等违法行为。

2011年9月之前已经被“厦深铁路”征收的“两块”土地(陆府国用2001字第0100434号、第0100435号两本《他项土地登记权利证》进行作抵押、作假评估实施诈骗贷款780万元。

而林汉招是“坟爷”非法经营的安福公墓园的会计,此前“坟爷”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汕尾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立案侦查期间,林汉招可能经保护伞通风报信潜逃,并成功使“坟爷”林耀昌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东莞市第二市区检察院公诉部门作出不予起诉,同时导致其非法所得同样没有被没收。

2013年5月21日,“坟爷”林耀昌、陆丰市长城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勾结“广东建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将(陆府国用2001字第0100434号6500平方以每平方估价为695元,价值451.75万元;将第0100436号6500平方以每平方估价为695元,价值451.75万元;将第0100435号6000平方以每平方估价950元,价值570万元;将第0100437号6000平方以每平方估价560元,价值336万元。

以上该四块“生活用地”土地共2.5万平方,总价值被估价1809.50万元,实施贷款诈骗780万元。

上述四块土地其中两块土地(陆府国用2001字第0100434(2011年之前已被征收)、0100436号),曾于2013年5月25日已经向陆丰市农信社金厢镇农信社抵押担保贷款,但该两块土地又于2013年6月25日再次向陆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甲子镇农信社抵押担保贷款。

上述780万元贷款的抵押物,“坟爷”林耀昌等人不但存在重复抵押、而且通过提供虚假抵押物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实施诈骗陆丰市农信社信贷资金的犯罪行为,已涉嫌构成贷款诈骗罪。

(2)2012年5月4日,“坟爷”林耀昌、袁玉红、袁瑞敏等人通过陆丰市卡绿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为贷款主体,虚构资金项目称购买化肥、种苗,骗取贷款550万元。该笔贷款提供的抵押物为袁玉红、袁瑞敏名下的两处私人房产。

他们又一次通过广东佳明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的评估报告,将评估对象的价值非法虚假提高,在2012年时将当时均价4000元每平方的两处房产评估分别为308.03平方、171.6平方,每平方高达1.75万元,共839.3525万元,从而成功诈骗贷款550万元。

“坟爷”林耀昌涉嫌勾结陆丰市农信社、评估公司(与“坟爷”开办的陆丰诚易信用担保公司‘挂勾’承办担保抵押业务)、陆丰国土局、规划局等人员,使用非法资质企业为贷款主体,伪造、使用虚假证明文书和抵押证明,超出抵押物价值进行担保等违法手段诈骗巨额贷款。

依据刑法第193条规定,嫌疑人诈骗贷款数额15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可判处其无期徒刑。“坟爷”林耀昌涉嫌诈骗贷款5笔,数额6030万元,属情节特别严重。

    “坟爷”涉嫌漏罪、贷款诈骗案多名漏犯涉嫌被“保护伞”包庇,建议上级扫黑办、纪委监委查处。

“坟爷”林耀昌涉嫌贷款诈骗案背后保护伞非常猖獗,继续包庇犯罪,致使“坟爷”林耀昌及其共同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

除“坟爷”林耀昌一人被以“贷款诈骗犯罪”一罪提起公诉外,“坟爷”林耀昌尚有“遗漏”多项违法犯罪未被起诉,涉嫌漏犯林汉招、林春强、陈小敏(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刑)、袁玉红、陆丰市农信社相关人员等多名共同犯罪嫌疑人未被追责。

(1)2012年11月8日,“坟爷”林耀昌、陈小敏、袁玉红、周镇潘(挪用资金罪、贪污罪判刑)等人通过陈小敏名下“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陆丰东海仁易水泥制品厂为“信用主体”贷款600万元。

(2)2010年6月24日,“坟爷”林耀昌向陆丰市农信社贷款600万元。

(3)2010年7月10日,袁红玉个人同样通过两处120平方的房产作抵押向陆丰市农信社贷款600万元。

“坟爷”林耀昌伙同其妻子袁玉红参与多笔贷款,但袁玉红目前尚未归案。

(4)“坟爷”林耀昌还涉嫌高利转贷、非法经营、伙同陈小敏设立陆丰市仁易水泥制品厂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5)“坟爷”伙同林汉招利用陆丰市长城投资有限公司名义涉嫌诈骗贷款两笔(2000万元和780万元),而林汉招作为长城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至今没有归案接受审查。

(6)“坟爷”林耀昌利用陆丰市华城酒店装修名义诈骗贷款800万元,而在成功获取贷款之后,“坟爷”林耀昌就将法人登记人转为其侄子林春强,随即林春强将涉案贷款主体华城酒店转让其他人员经营,但林春强同样没有被立案、抓捕归案。

甚至在汕尾市中级法院即将对“坟爷”林耀昌涉嫌贷款诈骗罪进行审判,其侄子林春强甚至涉嫌伙同其律师陈某峰、袁某臣非法转移以诈骗贷款所得资金购买的陆丰市农信社2000万元股金,用于偿还其另外两笔贷款,其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坟爷”侄子林春强此前还涉嫌非法转移“坟爷”林耀昌利用诈骗的贷款资金1000余万元用于陆丰市海韵酒店投资。

针对上述林汉招、刘昭群等部分人员涉嫌犯罪的线索,陆河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4月20日期间,已经依法移送给汕尾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案人员)处理。截止今日,“坟爷”林耀昌贷款诈骗案的共同犯罪嫌疑人或参与该案的相关人员(包括陆丰市农信社),除了“坟爷”林耀昌一人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外,尚未发现其他犯罪嫌疑人被追诉。

而事实上,根据2018年7月18日广东省陆河人民检察院给予举报人书面答复称,林汉招涉嫌骗取贷款罪、刘昭群等人涉嫌违法放贷罪、广东佳明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线索该院于2018年4月20日移交给汕尾市公安局依法处理。

举报人称,虽然“坟爷”林耀昌一人涉嫌巨额贷款诈骗犯罪面临法律审判,但未能彻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无法给公众一个说法,“坟爷”贷款诈骗案、打击报复案的背后问题仍需要深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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