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辉市法院执行法官跨省执行 借助微信调解促履行

人民法治网讯(王清平 通讯员 吉伟立 王伟祯)近日,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为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法官远赴山东,利用微信调解促被执行人魏某、孙某履行了部分执行款并就下余欠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2014年10月,山东广饶县的魏某与河南卫辉孔某达成淀粉购买协议,但魏某收到淀粉后并未支付货款,一年后,魏某和妻子孙某向孔某出具了“欠淀粉款11万元,于2016年2月25日前还清”的欠条,并约定产生纠纷后由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审理。欠款到期后魏某夫妇仍未还款,直到2018年眼看还款无望的孔某向卫辉法院起诉要求魏某夫妇归还欠款并承担利息。

经卫辉法院合法传唤,被告魏某夫妇既没有答辩也没有出庭应诉,经组成合议庭依法公开审理,法院认为有二被告出具的欠条为证,依法予以支持。于2018年6月24日判决被告魏某、孙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孔某淀粉款11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孔某申请强制执行,卫辉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魏某夫妇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执行文书,同时依法对魏某夫妇的财产及银行账户进行了网络查控,并将魏某夫妇列入失信人名单,对魏某夫妇名下的汽车进行了查封。因两被执行人家住在山东,且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4月25日,执行法官远赴山东广饶县找到魏某夫妇家中,发现只有被执行人孙某在家,通过对孙某晓以利害,讲明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孙某随即利用微信在与丈夫魏某沟通后,又通过添加孔某微信,与其取得联系,三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即:魏某、孙某当天偿还5400元,下余欠款每年最少付15000元,每月最少交1000元,直至判决执行完毕。并约定协议双方签字后解除魏某、孙某的失信、限高等强制措施。

4月26日,申请人孔某收到5400元后,向卫辉法院申请解除了对魏某、孙某的限高及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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