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河南省洛宁县公安民警查处一客车司机醉驾

人民法治网讯(赵要伟 通讯员 张伯伟)身为客运车辆司机却醉酒驾驶,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更是无视车上乘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近日,洛宁县公安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在辖区执勤巡逻时,现场查获1起醉酒后驾驶客运车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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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3日,杜某军驾驶号牌豫CN6557中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洛宁县洛书大桥北处,因酒后驾驶被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杨江波当场查获,经现场酒精呼吸测试结果为104mg/100ml。后经鉴定机构鉴定,杜某军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1.7 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目前,车辆已经暂扣,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提醒广大驾驶人:人的生命是宝贵的。客运驾驶人拉载的不仅仅是自己的生命,更拉载的是无数家庭的幸福。在此,告诫广大司机朋友,一定要远离酒驾,做到文明开车,安全行驶,平安回家。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法律链接】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以上不足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生命只有一次

客运车辆驾驶人拉载的

不仅仅是自己的生命

更是无数家庭的幸福

在此,告诫广大司机朋友

一定要远离酒驾

做到文明开车

安全行驶

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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