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乡县公安局:“三个满意”评选户籍民警“服务之星”

为弘扬忠诚履职、勇于担当、锐意进取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激励作用,树立在户籍窗口服务群众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在新一届局党委的安排部署下,继“户籍岗位流动红旗”评比后,新乡县公安局在全县开展了户籍民警“服务之星”评选活动,评选出服务群众满意、业务办理满意、回访效率满意的户籍民警。

为做到评选出的户籍民警“服务之星”实至名归,该局户政科结合户籍民警实际工作,以“三个满意”作为考核标准。一是服务群众满意。工作中实行延时服务是否落实,上门服务是否开展。对于当日办理户籍业务群众较多的,要视情延迟下班时间。对下班前到窗口办事的群众,坚持接待、办理完毕后下班。对患疾病、残疾等行动不便的群众,经本人或亲属向辖区户籍室申请、预约时间,民警要提供上门办理居民身份证服务。对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属当场办理范围的,要当场办理;对申报材料不全,需当事人补充完善的,应一次性告知其须补充的证明材料,确保群众第二次办成,杜绝因告知不到位让群众跑第三趟的现象。

对返乡、务工人员与参加高考学生开辟办证绿色通道,优先服务、优先办理、优先上传。二是业务办理满意。户籍民警要循序不断地学习户籍政策,将内容融会贯通,用较高的业务水平服务办理户籍手续的群众。按照法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和使用制度;严格执行公安部、省厅、市局有关规定,秉公执法,热情服务,不循私情,不耍特权,不以权谋私。三是回访效率满意。该局户证科科长朱素霞和民警不定时电话回访办事群众,加强群众意见、诉求收集办理工作。对暗访、回访收到的冷横硬推、乱收费用、刁难群众、违规办理业务以及“话好听、脸好看,但事难办”等问题;办事不透明,不依法不按政策,人为设置障碍,甚至变着花样搞吃拿卡要问题;内外勾结获得非法信息、中介好处等意见问题,以意见交办书的形式对各户籍窗口进行督办整改,要求各户籍室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自户籍民警“服务之星”评选活动以来,全县各户籍室累计办理各类户籍业务3000余项,接待办理业务、咨询群众12000余人次,未发生户籍民警违法违纪现象。为解决人口聚集地区民警少、群众多、手续办理慢等问题,该局又花费30余万元为派出所购置了居民身份证自助一体机,群众办理户口满意率得到进一步提高。( 单极盛 张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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