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17日最高法庭审为戒:聊城国风酒店拆迁补偿不能动口不动手

2019年10月17日,一段“最高法审判长当庭怒斥地方政府漠视强拆”的庭审画面在网络热传。视频内容系今年2月,郴州市北湖区政府不服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其拆除房屋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各方询问的庭审画面。审判长表示:“我们两分来讲,如按一二审认定结论,房屋系政府委托下,办事处与涉事公司违法拆除,应追究政府行政责任。反过来说,如瑞鸿公司在无任何法律依据情况下私自拆除,政府有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新京报)

这个小小的“流星”事件,虽然从公序良俗角度看到“包青天”为弱势群体出了一口恶气,但赖于个人良心发现和随机发挥,样本太小没有普遍意义,虽耀眼却短暂,其影响力或许不如古代匡扶正义的江湖游侠进行四方“巡视”有效。更多案件因为没有有效的机制化保证,本质问题的解决多无从谈起。

与此类似,有媒体不久前曾关注山东聊城高唐县国风酒店被“政策性强拆”后补偿一案,至今仍无结果。资料显示,酒店是该宗物业的租赁方之一,租赁方的租赁权是否属于产权的一种,是否应受法律保护,成为案件焦点。据悉,国风酒店的补偿请求以“租赁合同无效”为由已被法院驳回,因损失巨大,酒店仍希望得到相应补偿。

对于国风酒店这类草根创业成功的典型,按现行的民企保护政策,理应得到高于其它类型企业的特别优待,但现实情况却截然相反,处处受制约,人前低三分,不但“保护”成为口号,甚至连基本的法律公平也无法落实。这难免让人怀疑,地方部门对党中央和国家政策的理解是否已经透彻,执行是否到位?执法部门是否能在法治的视角下一碗水端平,保证基本的公平?

可以说,国风酒店就是其创始人的全部身家性命,酒店没了,人生将一切归零。在这起补偿纷争中,小微民企就算没有资格得到政策倡导的倾斜性保护,但起码受到法律公平对待,这点权利还未失去。

好消息是,被拆迁土地终于有了法院的保全手续,似乎在法律上有了一道护身符。并且,近来有部门工作人员主动找当事人谈话交流,希望能够理解部门工作并尽量不要放大舆论生态。这曾一度给人一丝希望。

坏消息是,在法院出具保全手续之后,施工方并未将法律当回事儿,而是照样开工建设,给人一种势不可挡的霸气。同时,酒店的物品也被卖掉,款项不知去向。最让当事人念兹在兹的理赔事宜,明显是经过再三妥协之后退无可退的“坠崖”方案,却从未得到任何部门和个人的回应。当事人表示,自己连想死的心都有了……

坊间屡有租客被房主赶出房门的新闻报道,但像本案情况如此复杂,损失如此巨大,尚属少见。租赁方的尴尬和租赁权的弱势,又一次赤赤裸地展现在公众视野之下,严重拷问全社会的诚信水平和法治底限。

在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的当下,地方职能部门只有维护草根阶层“大众创业”的热情和信心,才能让“大众创新”成为可能,也算为党和国家排忧解难,其意义非常重大。所以,当部门工作人员找当事人谈话交流时,不应单向要求当事人承担责任,也不应只想着浇灭舆论之火,更应想到身为公职人员应该为这类小微民营企业做点什么?如在合理合法的补偿上,不能只当“动口不动手”的伪君子,而应成为按法律和规则完成基本补偿义务的真公仆和实干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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