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评说中航与精英未来幼儿园的房屋租赁

在同等条件下跟对方支付相同价格的情况下是可以优先承租的;《招投标法》不适用于出租行为;幼儿教育涉及到几百个家庭、几百个孩子,涉及到社会稳定的问题,公共利益说到底是公平与稳定问题,稳定和公平一样是所有法律制定的终极目标之一,为了维护公平与稳定,确实应该由精英未来幼儿园继续承租。

导读:

日前,由著名学者、律师、媒体人参加的精英未来幼儿园房屋租赁论证会在北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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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日前,由著名学者、律师、媒体人参加的精英未来幼儿园房屋租赁论证会在北京召开。

教育权是公民的底线权利,普惠幼儿园是公益性事业,作为央企的中航集团理应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幼儿接受教育的权利。

但是中航却将本来不适用招投标法的房屋租赁以貌似合法的招投标方式租给其可能没有办学资质的关联机构,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如何保障孩子的幼教权利?

如何解决家长的困惑与不满、维护社会公平与社会稳定?

如何保障民办教育的生存空间、保护民营企业的权利?

出席论证会的有:

张泗汉,国家法官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名誉会长;

翟业虎,首都经贸大学民商法教授;

郑春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副教授;

张星水,律师,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兼职研究员,曾经被亚洲周刊评选为中国大陆风云律师;

庞鸿斌,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法学博士;

姚尧,北京大学中国战略研究中心研究员;

杜兆勇,律师,北京联合大学应用经济与管理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兼职研究员;

金仲兵,掌门直播《企业与法律》频道主编、制片人等。

根据幼儿园代表张志同介绍:

北京市东城区精英未来幼儿园位于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西里4号院甲一号,是在东城区教委注册、合法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编号:1110101610000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1101017461000834。

幼儿园自2013年12月租用航空工业机关服务中心所属北京市青年湖西里4号院甲一号房产经营幼儿园以来,精心办园,不断投入人力和物力,办园质量大幅提升,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在园幼儿从当初的70人快速上升到320人,已将400多名幼儿顺利送入小学。

2015年12月再次续约,租期为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10月23日,精英未来幼儿园接到航空工业机关服务中心的通知书,通知书中认为精英未来幼儿园的承租方案不符合招租要求(主要是价格和改造方案),拒绝与精英未来幼儿园协商2018年租期到期后的续租事宜。

 

2018年11月1日,精英未来幼儿园向航空工业机关服务中心发出了《告知函》,希望对方理解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用途为幼儿园教学,考虑到幼儿园的学生学制为三年制,租赁期限续租问题将对320名在园幼儿的学业产生重大影响,故请对方以社会责任为出发点,慎重考虑续租的问题。

2018年11月6日,精英未来幼儿园收到了航空工业机关服务中心的回复《通知书》。该《通知书》明确告知精英未来幼儿园,在2018年12月31日租赁期满后,将不再续约,并要求精英未来幼儿园在期满后腾退交还租赁房屋。

2018年11月7日,精英未来幼儿园向北京市仲裁委就房屋续租事宜提交仲裁,并于2018年11月22日收到了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受理通知书》。

航空工业机关服务中心通过招投标,选中的新承租方是乐美学(北京)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据了解,乐美学在北京有两所高端幼儿园,每个月的收费都在一万元以上,却未在京取得合法的民办幼儿园办学资质。通过公开信息查知:乐美学(北京)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是南通禾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将全部股权出质给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显然,乐美学与航空工业机关服务中心之间存在利益关联关系。

著名法学家翟业虎教授指出:教育权、医疗权和司法权是三个底线性权利,教育权的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每一个普通人是否有上升的通道。本案涉及到《招投标法》的适用问题,这种招租方式是否符合招投标的法律规定?招投标是否是废标?它的程序方面有没有问题?对于可能有利害关系的人参加投标的情况,应对其投标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著名学者杜兆勇研究员指出:本案适用的法律是错误的,适用《招投标法》是错误的。招投标法只适用于采购,怎么能用于招租呢?这是违法的,这个标应该废掉,如果不废掉,可以到有关单位进行举报。精英未来幼儿园的租赁优先权存在不存在?从学理上是存在的,主要是节约交易成本,维护公序良俗。《民办教育促进法》也鼓励社会助学,鼓励社会办学。

著名学者金仲兵指出:承租方是弱势方,本身没有议价的能力,在租赁合同的设计上,双方的地位也是不平等的,中航通过这种设计,有意地去否定幼儿园的优先权利;中航使用《招投标法》,也是违法的,不合理的,老子安排儿子去参加竞标,这本身就是违法的。

著名律师庞鸿斌博士认为优先权是民法中一个基本制度,目的是保护弱者。他建议,出租方、幼儿园和中标方三方应坐在一块商谈,协商转租或者共同办学,以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解决中标方没有办学资质、数百名幼儿无处入园的问题。

法学泰斗张泗汉教授质疑中航的招租程序,采取招投标的方式,程序上有没有问题?有什么猫腻没有?为什么好好的一家幼儿园租得挺好的,现在突然要换一家,另找一个婆家?没准儿内部有什么利益,有什么好处。

著名学者郑春贤教授认为优先承租权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在同等条件下跟对方支付相同价格的情况下是可以优先承租的;《招投标法》不适用于出租行为;幼儿教育涉及到几百个家庭、几百个孩子,涉及到社会稳定的问题,公共利益说到底是公平与稳定问题,稳定和公平一样是所有法律制定的终极目标之一,为了维护公平与稳定,确实应该由精英未来幼儿园继续承租。

著名学者张星水主任认为本案关系到民营企业、民办教育的生存问题,目前国家保护民营企业、支持民办教育的态度和政策是十分明确的;虽然本案中可能存在权力寻租、利益代言人的问题,但是最好还是争取双赢、多赢。

著名学者姚尧也认为本案可能存在着某些猫腻,而且涉及到众多的家庭,又在北京核心区域,300多个家庭,涉及到社会稳定的问题,应当有更多的媒体发声。

莅临论证会的还有新华社首席记者、人民日报主任记者、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法制日报记者、光明日报主任记者、企业观察报主编、消费时报主任记者、中华工商时报记者等媒体的代表。

大家一致认为教育权是优先权利,幼儿园是带有公益性质的事业,他们的权利应当得到保障,中航用《招投标法》解决招租是不正确的,招投标过程存在合法性问题,甚至可能存在权利寻租问题。

此外,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建议:幼儿园应当与中航多沟通,从社会效益的角度去说服中航,让央企承担其相应的社会责任,尽可能维护孩子们在幼儿园接受连续教育的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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