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根:反垄断声浪迭起,挑战与机遇并存

文/陈根
4月10日,中国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对阿里巴巴集团的垄断行为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82.28亿元的罚款。
4月13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再次联合约谈蚂蚁集团,明方向、亮态度、提要求,督促蚂蚁集团落实全面可行的整改方案。
同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除了肯定平台经济的价值,会议指出强迫实施“二选一”问题尤为突出,并要求各平台企业要在一个月内全面自检自查,逐项彻底整改。
一时间,“反垄断”的声浪覆盖了大半个互联网络。可以说,这些举动是中国平台经济发展以来,监管机构最大的尝试之一,目的正是打破中国互联网行业盛行的一系列垄断行为。这不仅标志着一个监管新时代的到来,更将开启平台经济下一阶段的发展。

从垄断到反垄断
平台经济是数字时代生产力的新组织方式,是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平台是平台经济时代最重要的产物,其作为生产要素沉淀、分发、流转和交叉融合的处所,通过利用资讯工具、即时通讯以及网络功能,平台可以将世界上任何地方的货品、服务供应商与客户连结起来。
于是,在平台经济时代,通过使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模式,涌现出了大量平台型企业。受益于平台的特质,平台型企业获得了具有传统企业所不具备的能量,而平台的网络效应正是平台日后得以形成市场垄断的重要成因。
平台的网络效应让所有用户都可能在网络规模扩大的过程中获得更高的价值。比如,社交平台就具备典型的同边网络效应——出于社交需要,用户往往会偏向于加入使用者更多的社交平台,比如Facebook或者微信。由于平台沉淀了社交关系,对于单个使用者的切换成本较高,甚至是不可替换的。
而电商这样的双边市场则具有较强的跨边网络效应。商家数量和种类的丰富能够招来更多的消费者进入平台购物,而消费者数量的增多又会吸引更多商家的加盟,进而实现跨边的、非直接的网络效应。
事实上,平台型产业在起步阶段通常不具有过高的门槛,市场中往往玩家众多、同质化竞争激烈。然而,正是由于网络效应,市场占有率更高的平台能够给用户带来更多的价值,进可吸引并聚拢更多的用户,并且对平台上已有的用户具有较强的粘性,市场地位很难被颠覆。
而规模较小的平台一旦难以达到网络效应的阈值,便难以形成粘性而导致用户的流失,使得网络效应进一步减弱,陷入恶性循环而被逐步淘汰。因此在经过初期激烈的市场份额争夺后,行业内常常出现多寡头垄断格局。随着平台型企业对于上下游企业的进一步整合以及寡头之间的兼并重组,在行业的成熟阶段甚至会出现一家独大的现象,也就是垄断。
如今,阿里和腾讯已各自坐拥超过10万亿元市值的生态圈,打开手机,最常用的5款APP,微信、微博、拼多多、美团和天猫,必居其一。而其中,微信、拼多多、美团隶属腾讯系,而天猫、微博为阿里巴巴系。百度也拥有明显的主导地位,控制着逾四分之三的本地搜索引擎市场。
垄断带来最大的后果,也就是所谓的赢者通吃——在市场份额高度集中于少数几家平台型企业的情况下,平台会拥有对双边用户的定价权、话语权以及规则制定权,赢者通吃。在这样的基础上,平台型企业同时会大力投入生态系统的建设,通过更多的产品与服务将更多类型的参与者纳入到平台的生态中,将双边的连接升级为多边交互。
成熟的生态系统一旦形成,这种多边关系便具有很高的稳定性甚至有自我生长的能力,对系统中的参与者粘性较强而很难被颠覆。其中平台作为规则的制定者自然而然地处于生态的顶端,拥有最大的价值杠杆。这既不利于社会整体福利的实现,也进一步压抑了创新,通过垄断来扭曲信息、加剧信息不对称更将损害市场的良性竞争。
“二选一”就是运用非经济的强制力量,清除竞争对手,保持对市场的排他性独占。比如,视频共享集团字节跳动阻止用户直接将短视频转发至腾讯的社交媒体应用微信上,或者是阿里巴巴的电商应用淘宝阻止用户使用腾讯的微信支付付款购物。
在这样的背景下,反垄断应运而生。

反垄断带来挑战和机会
事实上,在去年11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就起草《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值得一提的是,这是中国首次尝试界定科技行业的反垄断行为,也是中国监管部门迈出遏制国内科技巨擘垄断力量的第一步。
今年2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则正式制定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简称《指南》),以期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的法律规范,保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
《指南》的出台标志着关于中国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及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问题有了更加具体的法律支撑。但这也同时意味着,在经历了前期高速增长后,平台经济将面临着更加审慎的监管和更加严苛的治理环境。
平台型公司面临的挑战加剧,首当其冲就是如何面对反垄断审查。阿里巴巴创纪录的罚单只是一个开始,这笔182亿元人民币(合28亿美元)的罚款,正是去年12月开始对这家中国电商巨头展开的反垄断调查的结果。并且,监管机构同时对阿里巴巴的非核心业务——蚂蚁金服表示担忧。
要知道,二十年前,微软通过捆绑浏览器和操作系统的方法击败了众多独立的浏览器服务商,一跃成为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行业的王者。但随之面临的便是监管机构对微软发起的漫长而浩大的审查,甚至要将其拆分的威胁。今天,这种态度又在各国政客和监管机构官员中重现,拆分巨头的言论不时见于媒体。
并且,当前反垄断政策正在慢慢成为国家和地区间竞争和宏观政策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反垄断政策已不再是单纯的反垄断政策,而正在成为一个公共政策工具。这意味着,国家会从更多维度,更多标准来看待平台的垄断问题。欧盟对美国的互联网公司多次因为反垄断和数据监管施加数以十亿计的的罚款,就是很好的证明。
在数字经济时代,监管的协同除了对平台经济的发展带来新的挑战,也带来了新的机会。当前,现在国家政策很明确——数字经济占GDP的比例在30%出头,政府必定会继续推动数字化转型跟平台经济的发展。同时,考虑到科技与平台在促进包容性增长和扶贫方面的重要作用,包容性增长的发展机会也会越来越多。把握机会,实现平台经济的新的增长将开启平台经济下一阶段的发展。

平台经济走向下一阶段
事实上,在经过高速增长之后,大平台的用户增长差不多已经停止。4G的快速发展促进了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和C端用户智能手机的快速普及,这导致C端市场到2019年就已经接近饱和,2019年中国的手机用户已经达到13亿。在这种大环境下,B端市场就成了新的增长点。
在美国,ToB的业务占到了总市场业务的60%,但这在中国却非常低。当ToB成为下一个趋势,平台如何有效识别自身在ToB市场的能力?又如何利用现有业务的优势和既定数据的优势来寻找下一个增长?
当前,无论是国外的亚马逊、谷歌、微软,还是国内的阿里或者腾讯,在反垄断的大趋势下,都必然加速寻找第二增长点。以阿里为例,其电商、支付、云服务、物流和新零售,每过五年便会围绕着它的主营业务寻找一个相邻业务作为其第二增长点。腾讯也是如此,从一开始的社交,到游戏,再到文娱,都是其寻找第二增长点的体现。
挖掘第二增长点的核心,必然是从消费互联网向产业互联网转变。消费互联网红利的逐渐减退成为事实,随着“互联网+”趋势的深化发展,互联网企业逐渐向以工业为代表的传统产业渗透,同时传统产业开始主动拥抱互联网即“+互联网”。在这两股力量的共同推动下,平台经济开始由上半场的消费互联网向下半场的产业互联网过渡。
如果说消费互联网让站在两侧的供需双方得以遥相辨认配对,那么产业互联网则需要下沉让消费者近距离参与,并让供给方贴身服务。对于供给侧来说,需要下沉到产业链的每个环节,穿透企业的边界,深入企业内部的日常运行层面,在供给侧凸显实体的地位。对于需求侧,消费者则参与生产甚至设计、创新等环节。
简单来说,消费互联网的服务对象是个人(2C),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面向的市场是8.3亿网民以及14亿人口。产业互联网的服务对象则是企业(2B)。严格来说,其服务对象是各类组织,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以及政府、学校、医院、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它改变社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方式。其中,我国仅市场主体就有1.2亿户。
这也说明,产业互联网是长链,从要素到价值,需要由客户和服务商等多个生态共同体完成。产业互联网的要素被服务商集成整合为解决方案,提供给作为客户的传统企业。依据解决方案,传统企业可以推动其内部运行的流程乃至流水线上的工序互联和生态化,最终向消费者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比如,腾讯的创造101、娱乐直播等,都是腾讯产业链上的上下游。通过延长产业链,腾讯可以让更多人参与其中,这就是产业互联网的关键点——不只让用户参与其中,平台自身也会深度参与进去,实现企业产业链上下游的延伸。
平台经济是推动经济增长的新动能,数字平台作为平台经济的微观基础,展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随着数字平台规模的不断扩大,平台竞争成为政策监管的核心领域。当前,平台经济再遇机会和挑战。反垄断声浪迭起,不仅标志着一个监管新时代的到来,更将开启平台经济下一阶段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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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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