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人民法治网讯(记者 刘传红)6月28日下午,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在本部第一法庭对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发布后受理的首起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公开宣判,判决黄某1等六名被告人分别构成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妨害作证罪,因一人犯数罪、撤销缓刑等情形,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五万元不等。并责令各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院查明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间,以被告人黄某1、仇某、黄某2为纠集者,被告人沈某、杨某、袁某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在本区通过高利放贷、向他人介绍高利贷,从而谋取不法利益,并多次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诈骗等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此外,被告人黄某1还伙同他人实施妨害作证的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1、仇某、黄某2、沈某、杨某、袁某某等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虚构事实等手段,攫取他人钱财,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此外,被告人黄某1以贿买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上述各被告人均依法应予惩处。

结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崇明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的宣判,沉重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充分彰显了崇明区重拳扫除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斗争的信心,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崇明法院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从严从快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积极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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