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何种情形下,未交付完整版权文件仍要支付版权费?(一)

当事人在版权授权合同中约定,被许可方在收到许可方提交的完整版权文件并审核通过后支付版权费。如果许可方提交的版权文件有欠缺、不完整,被许可方有权拒绝支付版权费,因为版权费支付条件为收到并确认完整的版权文件,版权文件不完整表明付款条件未成就,被许可方有权拒绝支付版权费。该种约定在通常情形下有效,并被支持。本文讨论的是例外情形,考察以交付完整版权文件为版权费支付条件,交付的版权文件虽不完整但版权费仍应支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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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为典型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情如下:

永X公司(甲方)与骄X公司(乙方)签订《合约书》,约定甲方授权乙方行使《南XXX英雄传》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转授权及维权权利,授权使用期限五年。2.1条约定版权费的计价方式=剧集单价X剧集数。2.2条该节目的版费为单价9万元/集,总价为387万元。2.3条,本协议签订后,骄X公司收到永X公司提供本协议项下B-G项下全部材料及等值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骄X公司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向永X公司首期支付20%许可费。骄X公司首播前收到永X公司提供的本协议项下H-I项包含的材料及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审核通过,向永X公司支付50%许可费。骄X公司收到永X公司提供的本协议项下A项包含的材料及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通过后且在符合2.4条约定的首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永X公司支付30%许可费用。2.3.1条A项约定的物料为证明永X公司拥有授权节目版权的全部证明文件:以片尾字幕中署名的全部出品单位、摄制单位等所有的权利人给予永X公司的共同授权为准,永X公司需提供该授权原件或经过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公证的公证书,满足骄X公司维权之需要。B项为永X公司将授权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给骄X公司的正本授权书原件。C项为授权节目故事大纲或内容简介电子版。D项为授权节目的宣传片或片花、拍摄花絮和导演/演员采访资料等的影视文件,宣传彩页或画册等宣传品。E项为授权节目的海报和剧照设计素材的电子文件。F项为永X公司的影业执照副本复印件。G项为向骄X公司开具的版权费增值税专用发票。H项为符合技术要求的授权节目母带。I项为卫视首播日前15日提供正式上线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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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争议在于第三笔版权费的支付条件。合同约定的第三笔版权费的支付条件为:骄X公司收到永X公司提供的本协议项下A项包含的材料及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通过后且在符合2.4条约定的首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永X公司支付30%许可费用。抛开发票问题,本文只讨论版权文件相关问题。因此,第三笔版权费支付条件可理解为:骄X公司收到A项所有材料(即:以片尾字幕中署名的全部出品单位、摄制单位等所有的权利人给予永X公司的共同授权为准,永X公司需提供该授权原件或经过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公证的公证书,满足骄X公司维权之需要)并审核后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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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片尾署名的联合出品方为中共X南省委宣传部、北京太X圣火国际传媒有限公司、海X影视制作有限公司、X南润视荣光影业制作有限公司。联合录制方为XX市广播电影电视剧、中华全国XX华侨联合会、中国XX公益基金会、X南金彩视界影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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