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判刑!

近日,湖北省荆州区法院对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作出判决, 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范某某、胡某某、张某、彭某某一年二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的罚金;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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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1日,范某某等五人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刑拘和逮捕。同年11月11日,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范某某等五人犯开设赌场罪向荆州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至5月21日,被告人范某某、胡某某、张某、彭某某、张某某等人(均为女性)伙同龚某复(另案处理),在某地六个村先后开设赌博场所,邀约魏某等众多人员,以摇骰子押单双的方式赌博8场次以上,累计参赌人员200余人次,2019年5月21日当场查获赌资121600元。其中,被告人范某某负责赌场管理,并邀约赌客、发放费用、安排就餐,非法获利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胡某某负责监督抽头渔利,发放费用,非法获利人民币9500元;被告人张某负责寻找赌场、安排接送赌客、赌博场地望风,非法获利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彭某某负责联系庄家、担任“二拐”,非法获利人民币3500元;被告人张某某为赌客提供赌资,收取利息,非法获利人民币4000元。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范某某、胡某某、张某、彭某某的亲属已分别代为退缴违法所得20000元、9500元、4000元、3500元,被告人张某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4000元。

荆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某、胡某某、张某、彭某某、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多次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五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处罚。五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均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可从轻处罚;五被告人已退缴违法所得,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生活和家庭和谐幸福,败坏乡风文明,而且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开设赌场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予以严厉打击。加强社会治理,推进乡村振兴, 建设法治乡村,需要加大普法宣传和整治力度,提高村民法治素养,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王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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