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注意,这些夫妻债务不被法律保护

案例加拿大海归董女士的经历让人痛心:王某与她结婚后疯狂举债,并在婚后两个月跑路。短短两个月的婚姻,董女士却需为约500万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父母在婚前购买的房屋被执行,她还成了“老赖”。离婚之后,债主突然跑出来,说你的前夫或者前妻欠下了不小的债务,要求你来还钱。别人借的钱,你不知情也没花,你到底要不要替TA还债?注意!婚姻法今天起有了新规定!在搜索引擎输入“为前任背债”这样的关键词,出现的是这样的内容↓↓↓

说好的理解、信任、坦白呢!

现实婚姻的这一面,让不少人猝不及防。也让不少受害者抱团,寻求法律解决途径。

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在原来的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基础上增加两款:

1、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再也不必担心离婚后莫名背上巨额债务!相关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同时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作出的补充规定,在家事审判工作中正确处理夫妻债务,依法保护夫妻双方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推进和谐健康诚信经济社会建设。通知明确提出,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

虚假债务因夫妻中举债一方经常会主动承认债务真实存在,导致另一方举证的难度加大。遇到这样的情况又该怎么办?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

1.虚假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确认?

虚假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主要是因为个别法官对债务是否虚假未依法从严审查,其中重要原因就是当事人、证人不到庭参加诉讼。

为此“通知”中依据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明确提出当事人本人、证人应当到庭并出具保证书,通过对其进行庭审调查、询问,进一步核实债务是否真实。

未举债夫妻一方如果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为虚假债务,但能够提供相关证据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取证。与此同时,通知还明确要求,人民法院未经审判不得要求未举债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

2.如何避免仅凭借条、借据等凭证就认定存在债务的简单做法?

最高人民法院在“通知”中明确提出要求,在认定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应注意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的诸多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具体来说,要结合借贷双方之间是否存在亲朋好友、同事等利害关系,经合法传唤是否到庭参加诉讼、借贷金额大小与出借人经济能力是否匹配、债权凭证是否原件及其内容是否一致、款项交付方式、地点和时间是否符合日常生活经验、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借贷发生前后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判断债务是否发生。

3.从以往虚构夫妻共同债务案件情况看,夫妻中举债一方经常会主动承认债务真实存在,而夫妻另一方虽否认却无从证明。对此有无对策?

在举债一方的自认出现前后矛盾或无法提供其他证据加以印证时,人民法院应主动依职权对自认的真实性做进一步审查。例如,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对外举债真实性持异议的,可以申请法院对相关银行账户进行调查取证。

4.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伪造债务,要怎么处理?

要制裁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伪造债务的虚假诉讼,对涉嫌虚假诉讼等犯罪的,特别是虚构债务的犯罪,应依法将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侦查机关。

5.相关案件如何执行?

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工资、住房等财产权益,甚至可能损害其基本生存权益的,应当保留夫妻双方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执行夫妻名下住房时,应保障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一般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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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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