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法院王波院长开庭审理再审案件

11月3日下午,随着庄严的法槌敲响,焦作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波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再审申请人李某杰与被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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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9日11时59分许,被告丁某伟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获轵线S309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温县66KM+65M处时,与由北向南原告驾驶的新某公司所有的车发生碰撞,导致原告的车辆失控后,撞到现场路北侧加油站洗车棚及停放的车和行人,造成原告受伤,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认定,原告冯某涛和被告丁某伟负事故同等责任。被告丁某伟驾驶的挂车实际车主为被告李某杰,该车挂靠在被告远征运输公司所有名下经营,该车在被告人保财险焦作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原告受伤后,被送往温县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脑挫伤、继发性脑脓肿等。原告前后两次住院治疗69天,花费医疗费90635.78元。因被告丁某伟在事故发生时未取得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而该情形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当事人之间对人保财险焦作公司是否应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产生分歧。

为保证庭审程序规范高效,王波院长在开庭前审阅了全部卷宗材料,组织合议庭认真分析研判,精准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在王波院长的主持下,庭审活动紧紧围绕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依法有序推进,环环相扣,条理清楚,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庭审结束后,针对该类案件全市法院存在把握标准不一、发还改判较多等问题,王波院长认为应以该案为契机,规范该类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统一裁判标准和尺度,实现全市法院类案同判,提升司法公信力。(程萌 李怡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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