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一男子二次酒驾被重罚

2020年12月19日21点54分,邯郸市交巡警支队规范保障大队三中队在幸福线与耀园街南200米开展夜间治理时,发现一辆车牌为冀DXXX29的小型汽车驾驶人有酒驾嫌疑,于是让其接受进一步检查。经呼气检测,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3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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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驾驶人刚在家中喝完酒,因为孩子胰腺炎发作,所以才驾车带着妻儿去看病,可还未到达就被民警查获。可当民警询问其姓名时,驾驶人却始终沉默不语,在民警的多次询问下,驾驶人称自己叫苗某某。随后民警对其身份进行核查时发现,原来去年苗某某就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过,这次已是其第二次酒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苗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等违法行为,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5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闫帅 朱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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