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成效明显

12月24日,郑州中院召开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郑州法院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并公布了5起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由郑州中院新闻发言人、宣教处长胡志勇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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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上,郑州中院研究室主任张兴成介绍,20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15个省(区、市)的20个城市的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这是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民事诉讼法制的重大举措,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实践。郑州两级法院作为试点单位,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断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努力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多元、便捷的纠纷解决机制,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合理拓宽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群众化解纠纷更加多元便捷高效。

一是将试点工作与诉源治理相融合,源头化解纠纷。出台《加强诉源案源治理的若干意见》,中原、新郑、登封等法院,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构建县(市)-乡(镇)-村(社区)三级矛盾纠纷化解网络,实现调解触角全覆盖。二是将门诊式调解与专业化调解相融合,实质化解纠纷。全市16个法院共确定一般性特邀调解组织235个、特邀调解员859人;与市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对接,设立行业特邀调解组织23个,聘任具有专业知识、调解特长的调解员105名,实现纠纷化解既有“全科医生”、又有“专科医生”,增强纠纷化解成效。三是将诉前调解与司法确认相衔接,权威化解纠纷。采取“调解+司法确认”快速办理模式,就当事人自愿申请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的情形,在诉讼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办理”。合理拓展司法确认范围,拓宽纠纷化解渠道,如中院受理的首起司法确认案件——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与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社会反响良好,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四是将示范性诉讼与司法确认相结合,高效化解纠纷。针对物业纠纷、消费卡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等涉众型民事案件,进行示范诉讼,通过个别案件的示范处理带动批量纠纷的高效化解。如新郑法院通过“示范诉讼+司法确认”模式,促成特邀调解组织对400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和200余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诉前化解。五是将发掘文化内涵与构建特色诉调对接机制相融合,助力化解纠纷。文化是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郑州法院坚持以文聚力,以文化人,以文解纷。如巩义法院挖掘当地“尊父遗言为孝、兄弟和睦为义”的三田文化和豫商典范康百万家族“以德兴商”的留余文化,构建“三田留余诉调对接平台”,坚持“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工作理念,充分挖掘当地三田文化和留余文化,达到以文化人,以调促和的目的。

试点以来,全市法院诉前委派调解纠纷189101件,成功化解56308件,诉前化解成功率29.78%;司法确认案件受理18884件,裁定确认调解协议有效18732件,确认率99.19%。

二、加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力度,快速便捷终局解纷优势逐步显现。

一是“法定+合意”适用并重,促进小额诉讼“量”的提升。发放《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同意书》,以贯穿始终的告知引导,换取当事人的理解认同;减半收取小额诉讼案件诉讼费,提升当事人适用程序的积极性;以司法建议推动特定行业程序选择前置,如新郑法院通过发送司法建议推动金融、物业、物流等企业在格式合同中依法增设合意适用小额诉讼的条款;畅通申诉渠道,打消当事人程序选择顾虑,如港区法院规定小额诉讼当事人可以提起再审申诉,确保救济渠道通畅。二是速裁团队专业化,实现门诊式快速审理。各基层法院根据小额诉讼案件量均衡配置速裁团队,如管城法院组建10个民事速裁团队,速裁团队实行1(法官)+1(助理)+3(书记员)+1(特邀调解员)配置,基本实现速裁团队消化60%以上案件的目标。三是调裁执一体化,实现当事人权益快速兑现。将速裁团队前移至诉讼服务中心或立案庭,调解不成又符合小额诉讼条件的,由速裁团队直接办理,减少周转环节;组建由“员额法官+执行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速裁快执团队,对小额诉讼案件建立绿色通道,快立快裁快执,提升简案文书自动履行率、执行到位率,推动一审终局解纷效能。

试点以来,全市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138545件,适用率48.71%,案均审理天数33.81天,比普通民事案件案均审理天数少11.76天。

三、完善简易程序适用规则,简易程序“简、快、灵”的制度优势充分发挥。

一是提升案件繁简识别精准度。依托大数据技术,探索建立“人工识别+智能化辅助”繁简识别机制,提升案件繁简识别精准度。如中原法院创设简繁案件“五化”精准识别法,即立案审查专业化、调裁分流实质化、裁审分流精准化、简繁转换便捷化、审执对接系统化,建立分层递进、衔接配套的“简繁”识别机制。二是分流事务性工作。探索辅助性事务前移机制,将送达、鉴定、保全等事务性工作前移至诉前调解或庭前准备阶段,由调解员或外包公司完成,让员额法官专司判案,从而提升简案裁判效率。如港区法院设立诉前鉴定窗口,对诉讼请求包含鉴定事项的当事人,引导填写《诉前鉴定申请表》,进行诉前鉴定。三是推行要素式审判+简式文书。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简化庭审方式和文书格式,有效提升办案效率。如中牟法院印发《推进要素式审判的实施意见(试行)》,对金融借款、民间借贷、机动车交通事故、物业服务合同等七类纠纷制定审判要素表,便于理清诉争要点,查明事实;对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劳务合同等类案制作表格样式裁判文书模板,减少文书制作工作量。

试点以来,全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266458件,案均审理天数41.59天,比普通民事案件案均审理天数少3.98天。同时,简易程序案件的上诉率、二审改发率、提起再审率和再审改发率均低于普通程序案件,案件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有序扩大独任审判适用范围,审判资源配置更加科学精准。

一是建章立制,规范指引。细化独任制适用标准,以“正反面清单”形式规范独任制的适用范围,明确基层法院独任法官可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特定情形案件,探索对简单二审案件适用独任制审理,实现审判组织与案件类型、审理程序灵活精准匹配。二是讲评监管,保障质效。严把独任制案件“质量关”,强化审判监督管理,确保法官“独任而不放任”,坚决防止案件质量下滑。实行发改案件讲评和评查机制,每月对被发改的独任制案件进行通报、分析、评讲,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办案质量,确保“提效率不损质量”。三是动态研判,推动适用。结合试点实际,以问题为导向,以考核为抓手,实时调整通报事项,引导形成一审“独任制为主,合议制为辅”、二审“合议制为主,独任制为辅”的审判组织格局。努力实现案件难易程度与程序适用相匹配,探索形成分层递进的程序适用构架。

试点以来,全市基层法院独任制适用率为93.68%,较改革前提升12.3%,独任制案件的服判息诉率、二审改发率等质量指标一定程度优于合议制案件;中院适用独任制办理二审案件的平均审理天数为21.09天,较合议制少17.21天。

五、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线上线下并行的诉讼模式初步形成。

一是立足司法为民,推动诉讼服务“零距离”。拓宽诉讼服务渠道,全面推广河南移动微法院、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律师服务平台“三位一体”网上立案渠道,不断优化缴退费流程和方式,借助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打造全流程电子诉讼服务体系,当事人、律师足不出户即可参与诉讼。广泛推广电子送达,实现诉讼参与人“零接触”即可完成材料接收。如中牟法院依托司法送达网开展网络公告送达,一日完成,免收费用,解决传统公告送达“周转慢、成本高”问题。二是着眼便捷高效,促进案件审理“智能化”。认真落实《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积极引导承办法官适用在线庭审;持续深化电子卷宗应用,通过电子卷宗随案生成与运用,实现法官阅卷、庭审、类案查询、撰写文书等在线办理,以信息化手段服务案件审理;大力推进文书自动生成、自动编写,提升辅助办案效能。三是夯实配套举措,确保网上办案“全天候”。中院联合郑州联通公司率先打造了河南省首个5Gn全流程多场景智慧庭审系统,可清晰、无延迟的观察到诉讼参与人的微表情、微动作,提升了网络庭审的“真实感”和“仪式感”。及时更新智能语音识别系统,提升庭审速录的稳定性和准确性;加大云存储、5G等新技术应用,努力解决在线庭审不稳定、卡顿和迟延等问题,保障庭审过程的完整性和连贯性。

试点以来,全市法院网上立案率、网上开庭率、电子送达数均位列全省法院第一,智能文书使用率、电子签章率、裁判文书智能编写位列全省法院前列。

六、充分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充分尊重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利益处分权和诉讼知情权,做到“简化程序不减权利,提高效率不降标准”。针对诉前调解工作,坚持以合法自愿为基本前提,做到“分流不限流、引导不强制”,严格遵守立案登记制要求,坚决防止拖延立案、抬高门槛。在小额诉讼案件中,强化法官释明告知义务,尊重当事人合意适用选择权。发送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程序选择确认书、程序适用指南等,确保当事人知悉诉讼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针对案件适用的审理程序和审判组织,赋予当事人对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和独任制审理的异议权,接受当事人对诉讼程序的监督,确保程序运行合法有序。推进在线诉讼过程中,充分尊重当事人对诉讼方式的选择权,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对其适用在线调解、在线庭审、电子送达等在线诉讼方式,当事人选择线下诉讼的,及时提供线下诉讼服务,兼顾不同群体诉讼能力和诉讼需求。

经过两年来的试点探索,全市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效果逐步显现,司法质量、效率进一步提升,司法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优化,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不断增强,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做的繁简分流试点中期报告中3次提到郑州法院,分别对郑州法院在小额诉讼、普通程序独任制、电子诉讼等方面的改革举措予以充分肯定。郑州中院5Gn法庭建设经验入选最高法院智慧法院优秀成果,最高法院以工作通报的形式予以全国推介。

张兴成表示,下一步,郑州法院将持续提升改革认识站位,增强攻坚克难的勇气决心,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确保圆满完成改革试点任务,为完善民事诉讼制度和立法积极贡献“郑州智慧”。(田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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