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的使用权放宽?赶紧搞清楚你的地基价值走向!

一直以来,宅基地的买卖问题都是备受关注的。有些城市朋友想换一个环境生活,在农村盖一栋小别墅享受;也有一些农村朋友不想在老家自建房,想卖掉宅基地,在城市买房驻扎。

而且现在不少农村朋友常年外出打工租房,老家的宅基地也就空闲了下来,加上这几年国家在农村工作会议中提出: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对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

所以就有很多人问,现在农村的宅基地可以进行买卖吗?今天睿华豪墅就来给大家解答疑惑:

目前农村宅基地的确可以进行转让购买,但只能在村集体之间进行,而不能出售给城市居民。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且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简单来说就是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资格权和使用权归农户。

根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者(受让主体),有资格限制。也就是宅基地使用权只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如果转让给城市居民或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不符合法定的条件。

此外,宅基地买卖还需注意这2点: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最终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
  • 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 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 宅基地使用权必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2、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 城镇居民购买;
  • 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就是非自然人购买;
  • 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 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 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另外,《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遵守“一户一宅”的标准。所以双方进行宅基地买卖应该满足这个标准的限制。且农村村民进行宅基地买卖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所以说,目前农村宅基地的买卖限制还是比较多,买或卖仍需深思熟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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