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非鱼:遗产执行人强行卖楼爆物业纷争,一招避家族撕裂

遗产争拗不限于富豪圈,近日笔者公司接到一宗另类争产个案——父亲过身后遗下一层物业予四姐弟,由于疫情下难卖出好价,三兄弟都同意宁愿出租;但长女却「霸王硬上弓」坚持出售,兄弟们遂找笔者求救。

上月家庭会议当日,三兄弟拒绝家姐出售物业建议后,家姐却突然出示遗嘱,指虽然物业业权由四名子女平分,但自己是遗产执行人(Executor),有权卖楼,并解释急于套现是因为近排生意非常差,需要现金周转,望弟弟能够见谅。

弟弟遂抛出另一建议,问长女可否将物业先转按或加按套现,毋须一定要卖楼;惟她指出询问过银行,得悉遗产物业未完成「转名」手续前不能申请按揭,刻下有迫切资金需要,难长时间等待。

「执行人」处理遗产权力大

三兄弟不知如何是好,心急如焚求教笔者。遗憾地,笔者必须告诉他们,如果长女真的是遗产执行人,法律上她的确有权操作先人遗产,甚至变卖物业。其他受益人如不满执行人的处理方法,只能循民事起诉。

三兄弟也有权利用《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条例》第33条向法庭申请撤换遗嘱执行人,惟长女也是受益人之一,本身就有权要求卖楼分钱,所以未必构成撤换执行人条件。笔者建议他们回购家姐权益,避免资产流失,但他们手头上未有太多现金,亦不能申请按揭,难实行这个方案。

而事实上兄弟们最担心的,是长女以「贱价」把遗产「卖」给自己丈夫,从而令兄弟所分得资金缩水。但这是过份忧虑,因上述《条例》第55条可杜绝执行人及其关系人士购买所执行的遗产,除非长女暗地这样做然后逃之夭夭,这个则无可避免。

若然长女以「贱卖」将物业卖给街外人,其余受益人同样可循民事起诉。惟即使胜诉后,三兄弟是不能取回业权,因为长女是代表已故父亲行事,下手业主业权受法律保障,银行亦受理按揭;反而可以向长女取回物业不合理售价与当时市价之间的落差损失。不过,民事诉讼律师费昂贵,也不一定必赢。

事实上,为避免上述遗产纷争出现,若果父母年事已高,又有遗产要分配给后人的话,笔者建议应在有生之年尽快完成物业「转名」手续,平分业权,避免家庭成员因不满遗产执行人处理方法而导致家族撕裂,甚至对簿公堂。

长者提早「转名」 避争产劫数

不过有人担心提早「转名」交易或牵涉印花税成本,反而待身后才由后人继承遗产则毋须缴付。其实有一招可以避免家族冲突之余,同时间亦能悭印花税,就是帮物业「加名」。

「加名」印花税以物业转让的比份计算,譬如以长命契形式加名,如加一个人名便是物业价值的二份之一、两个人名便是三份之二,如此类推。若果物业价值400万元,加一个人名以200万元计印花税,涉及的印花税项只是100元。长命契的好处是任何一位业主过身后,物业业权便会自动转给其他业主,毋须进行遗产承办,继承人也可以马上重新申请按揭套现。

至于年事已高的父母可否委托律师楼做遗产执行人,而不是任命后人,从而可以作出独立公正的决定?理论上可以,但由于处理遗产案件时间长,律师费昂贵,除非遗产涉及很多物业,否则要考虑是否值得。

最后一点补充,遗嘱除了要写明资产如何分配外,也应该要写清楚执行人权限,例如正式「转名」前不能变卖物业,以保障受益人。虽然就算加入这项条款,执行人依然有权卖楼,但受益人进行民事诉讼的话胜算高,打官司取证时间也短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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