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正在驾驶公交车的驾驶员,拘留

人民法治网讯(王清平)2019年4月14日17时30分,辉县市豫辉公交有限公司驾驶员李师傅驾驶2路公交车,在辉县市城北街至体育场公交段行驶途中,因乘客冯某上车时带领一小孩未买票,驾驶员李师傅根据公司规定,要求冯某补半票,冯某拒不补票,二人发生争吵后,冯某突然从座位上立起,冲到驾驶位置,用拳头朝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司机李师傅捣了一拳,当时公交车上有乘客十余人,随即,李师傅在头被打蒙的情况下,紧急踩刹车,将车停到路边报警,避免发生人身损伤和财产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殴打、拉拽驾驶人员,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公交车实际载客十人以上的,从重处罚。

目前,犯罪嫌疑人冯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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