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老人立遗嘱由共同生活8年的“保母”继承房产,经调解子女尊重遗愿

内媒报道指,沉先生本来是一名独居老人,子女都在外地工作,日常起居无人照顾,其与儿子关系也不睦,曾断绝父子关系。后来沉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已离婚从事保母工作的杨姓女子,年纪相差30多岁的两人相识后,共同生活了8年之久。

秒送号(miaosong.cn)自媒体平台9月19日文章,西安一名老人8年来与其保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临终前立遗嘱也将唯一的房产交由保母继承。为此,老人去世后,老人儿女和保母发生了纷争,保母只得起诉至法院。近日,西安市未央法院大明宫法庭巧借「无讼社区」创建平台,经过各种调解方式,化解了这宗继承权纠纷。

内媒报道指,沉先生本来是一名独居老人,子女都在外地工作,日常起居无人照顾,其与儿子关系也不睦,曾断绝父子关系。后来沉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已离婚从事保母工作的杨姓女子,年纪相差30多岁的两人相识后,共同生活了8年之久。

杨女对沈先生照顾周到,在沈先生身患重病时陪同治疗。由于沉先生双脚不便,杨女时常背着上下楼,关怀备至。为了感谢杨女多年的照顾,沉先生在临终前立遗嘱将唯一的房产由杨女继承。为此,他的儿女和杨女发生了纷争,今年7月,杨女起诉至未央法院。

主审法官发现该案诉争的主要遗产位于大明宫法庭正在创建「无讼社区」的辛家庙街道某社区。法庭当即安排法官与该社区「道德讲堂」的纠纷调解员联系,走访了解当事人的家庭矛盾,并进行调解。

房屋归杨女杨女给予沉先生子女10万元

在庭审中,法官告知双方当事人,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人需要的不仅仅是生活上的帮助,更多的是情感上的关爱。沉先生的子女羞愧地低下头,并对杨女给予父亲多年的照顾表示感谢。但两人提出涉案房屋为其母亲在世时购买,应属于其父母的共同财产,其父亲只能处置自己的份额,故要求继承属于其母亲的份额。

经过庭前调解、开庭审理、庭后调解等各个环节,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沉先生儿女表示尊重父亲的遗愿,该案所涉房屋归杨女所有,由其给予沉先生子女10万元人民币折价款,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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