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告新规:过度暴露人体的商品服务广告限制户外投放

2020年1月1日开始,涉及妇产科,性生理卫生,殡葬用品或服务,过度暴露人体的商品或服务,电子烟等广告,在上海将限制户外投放。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明确本市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户外广告具体范围的通知》。该通知对「本市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户外广告」具体范围进行修订,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修订后的具体范围,包括以下情形:一是涉及妇产科、妇科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性传播疾病专业、泌尿外科专业、肛肠科专业以及医疗机构名称中含有上述科目、专业字样和「男子」、「女子」字样的医疗广告。二是涉及性生理卫生、性传播疾病治疗、性功能改善和增强的商品广告,品牌形象宣传广告除外。三是涉及殡葬用品或服务的广告。四是涉及过度暴露人体的商品或服务的广告。五是涉及电子烟及相关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六是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广告。

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涉性的商品广告,因其内容的私密性,以及与国情民俗的冲突性,容易造成市民和社会的反感,也可能导致未成年人在无专业指导的情形下过度接触此类信息,继续列入禁止发布范围。

此外,市场监督管理局指,此次修订将原仅限「女性」的范围扩大,即男性身体的过度暴露也在户外广告形式中受到限制。

据悉,如有违反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对违反者处以3000元至3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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