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恋期获赠价值逾30万元奔车,江苏女分手后被判归还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一名姓严的男子去年5月恋上一名姓孟的女子,一个月豪赠女方一辆价值逾30万元人民币的Benz房车,车子登记于女方名下,惟二人最终分手收场,严男要求取回车辆;上周六(23日)法院判严女败诉,事缘孟女与严男签分手协议后,曾另外手写便条表示同意归还车辆。

热恋期获赠价值逾30万元奔车,江苏女分手后被判归还

严男与孟女同于当地一间集贸市场做生意,同样离过婚。严男表示,虽然车子是用孟女的姓名作为登记人,不过二人共同拥有车匙,「这个车买起来就把我买空了,要是我们走不到一起,我不可能买这个车。 」

后来二人感情生变,矛盾愈来愈多,至去年11月,严男见孟女没有关上车窗,赌气之下偷走其放在车座上的皮包,孟女报警,同时决定分手,当时二人签下协议,同意车子归女方所有。

不过,严男事后指孟女当日恐吓他,若不签协议就追究偷皮包一事,他才迫于无奈同意,后来却愈想愈生气,于是偷偷把车子开回自己家;孟女认为车子送出便不应取回,遂入禀法院要求严男归还。

曾手写便条表示同意归还

严男辩称,车子并非普通礼物,而是彩礼,既然双方未能结婚,故此应该归还。经调查,法院发现孟女在签完分手协议后,怀疑因为难以忍受严男经常因为车子一事前去骚扰她,曾手写便条表示同意归还,故法院据此判女方败诉。

法庭负责人尹庆华称:「作为一个成年人,她(孟女)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责任,她既然已表达出同意车子过户的意思,那我们就认为这是其确切的意愿。」他指出,虽然恋爱期间所赠送的礼物一般来说不能要回,但是如果礼物的金额很大,而且赠送方是以结婚为目的,双方最终却没有结婚,被赠方便须将礼物归还。

有网民留言称「我觉得应该要还,毕竟这么贵重的东西,真拿了也不太好意思吧」、「最终不结婚拿到手的赠礼用着不烫手吗?送你车不就是为了结婚吗?婚结不成了难道车也白搭了,想得美」;但也有意见认为「作为男人,送出去的东西还能要回来,估计一辈子谈不到纯粹的恋爱了」、「这男的也挺没品,赠送的东西还要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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