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地摊经济」利大于弊?坐地起价却成保就业政策拦路虎

COVID-19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全球大爆发,经济影响预料持续,「保就业」成为政策重点之一,其间中央政府鼓励发展「地摊经济」,希望带动各地放宽对流动小贩的限制。

新方针未见其利,就先见媒体报道有地方「坐地起价」,收取高额摊位费:「在一些路段一开始招商时一个摊位的费用是每月20元(人民币.下同),现在是800元,摊位租赁者还会把摊位以3000元的价格转租给商户,一个月轻松收入2000多元。」
鼓励「地摊经济」利大于弊?坐地起价却成保就业政策拦路虎

有多少地就做多少生意?

要讨论摊位费问题,最基本都要先搞清楚谁在收费,又谁有权收费,可是奇就奇在相关报道都未有明言,连不少内地网民都在问「谁是最大赢家」,又或者找方式暗示影射。当然也有部份网民直言,「这就是附近街道办事处收了」,「不然财政收入哪里来」。

所谓发展地摊经济,纯正面看是动用潜在土地资源,将「闲置的」地段路口和空地用于促进商业活动,以达成「保就业」的目标。问题如果这些土地真的是「闲置」,为什么不一早拿出来动用呢?

城市管理不是「有多少地就做多少生意」,当局还要考虑到治安、卫生、交通等等公共秩序所需,假如开发土地资源的代价大于潜在实效,那就不宜于将相关空间完全「商业化」。如今中央示意要放松小贩管理,缘于「保就业」成为政经首务,所以鼓励地方政府在城市管理的各层面之间,重新寻找均衡点。

官方机关是否真的「无本生利」?

首先,小贩摆地摊所占的位置是公共资源,等同于向公家租用地方,给予租金亦是理所当然。更为要者,开设新地摊牵涉各种开销和负面影响,行人道路使用权、维持公共卫生水平、官方登记巡查等等都不是免费项目,所谓「摊位费」可以视之为一种管理费,用来换取小贩在公共空间摆档的权利。

就流弊一面,官方机关手握公共资源,平时或受惯性或规例制约,缺乏足够动力「寻租」,不过遇到上级鼓励发展「地摊经济」,部份前线人员一则预料摊位需求会急升,连带衍生出炒卖空间,于是乎原值每月20元的摊位,一时飙升至3000元,二则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将公共空间划拨为官方从中收费的小贩摊位。

对公家来说这是「无本生利」,因为成本都转嫁到小贩和土地使用者身上。微博上就传出:「(长春市)宽城区长新街扶贫市场门前停车场,免费的停车场,用石墩圈起来了,变为夜市,每个摆摊的商户收取价格不等的摊位费。」就算官方收取相宜的摊位费,附近驾驶人士都为政策转变而付出代价。

成都「模范」顾及各持份者利益

如果政治就是资源分配或再分配,所有政府决策都是政治决策,得益和受损是一体两面,关键在于如何令各方愿意接受或忍耐。即使是在最理想状态,小贩摆地摊获得​​政策优待,支付较低摊位费就能在黄金路段做生意,对缴付较高租金和管理费的入铺商家不一定是好事,其房东和业主也可能有异议。

至少在政策文件的拟定上,作为「地摊经济模范」的四川成都据称创造了10万个职位,其间便采取较为稳妥的做法,以确保卫生和安全为前提,尽量做到小贩、入铺商户和业主都得分享得到政策效益:

允许在一定区域设置临时占道摊点摊区和夜市;

允许临街店铺越门经营;

允许大型商场开展临时占道促销;

允许流动商贩在一定区域贩卖经营。

以粗略推论凭空分析,要讲得「地摊经济」极好或极坏都不难,至于执行还讲究前线人员如何因地制宜,掌握辖下地区的商品供求、商业活动分布、居民消费习惯、人流状况等等资讯,才决定如何推行。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地摊经济」牵涉众多持份者,少不免需要作考察和咨询,否则可能又走上乱干盲干的旧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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