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森林一名消防员不满工作量大待遇低,八次放火毁林获刑10年半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一名文姓男森林消防员,因不满工作量大、待遇低等原因,竟在两个多月内放火8次,火烧林地上千亩,烧毁林木7万余株,经济损失近370万元(人民币,下同)。文男事后被捕,海省二中院以放火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
海南森林一名消防员不满工作量大待遇低,八次放火毁林获刑10年半

文男今年34岁,因森林防火工作量大、待遇低等原因,遂产生通过放火来引起领导重视的念头。2019年6月13日下午,文男驾车途经昌江县棋子湾通道附近时,观察周边没人,便从车上拿出纸、打火机和香烟下车,进入公路北面的桉树林地,找地势相对凹陷又有干枯落叶的位置,将点燃的香烟放在干枯落叶上,用纸盖在香烟上,再用树枝压住纸,看到纸被香烟引燃后,便驾车驶离现场,随后引发森林火灾。

2019年6月21日至8月28日间,文男又故伎重施,在昌江县棋子湾等林地附近先后7次放火犯案。森林消防接报后,文男若无其事地带队参与现场救火。

经森林公安民警侦查,文男有重大犯案嫌疑,于9月24日被传唤到案,10月28日被逮捕。经鉴定,文男8次放火犯案,过火有林地面积总计1120.017亩,折合74.67公顷,被火烧的林木总株数7.5694万株,损失金额合计369.4269万元。

海南省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文男8次放火,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文男向侦查机关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三宗滥伐林木案,具有立功表现,且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宽、从轻处罚,遂作出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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