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免职、降职情形及交流、回避制度等。让我们看看有那些规定呢~
《条例》要求,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首先,领导干部任职应当回避本人主要亲属
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其次,领导干部任职应当回避本人成长地
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成员;
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以及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成员。
此次修订,将“正职领导成员”调整为“主要领导成员”,回避范围扩大,要求更加严格。
此外,将“纪检机关”修改为“纪委监委”,则是适应了机构改革的最新进展。
《条例》明确,提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遵守十条“不准”,包括不准拉票助选、不准突击提拔调整、不准主要领导个人决定任免干部等
《条例》要求,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除了用文本的形式学习外,我们还可以采用答题的方式来进行知识点考察。比如像两会答题模式一样。
免责声明:该自媒体文章由实名作者自行发布(文字、图片、视频等版权内容由作者自行担责),且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 秒送号(Miaosong.cn)立场,未经作者书面授权,禁止转载。[投诉 · 举报作者与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