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由于相关部门将法律所规定的拆迁程序落实不到实践当中,往往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矛盾。而此后,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通常在知晓征收方有违法行为时,首先会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然而相关部门在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书时,往往会以各种理由塘塞,不予公开。

案情简介

王先生是安徽省一名朴实的农民,在2013年的时候,当地要对王先生所在村的部分土地实行征收工作,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促进新农村的发民进程,王先生同意了此次征收的活动,并且也进行了征地补偿登记。然后,随着拆迁工作的开展,王先生发现,此次征收工作并非是为了公共利益,且在此次征收过程中,自己并没有收到相关的批文手续。

随着拆迁行为已经接近尾声,王先生才得知此次的征收竟是为了在该村建工厂。随后,王先生则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此次征收土地的相关批文并要求查询和复制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没隔几日,王先生收到了相关部门的回复,相关部门回复称:王先生并未提供与基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的材料,因此不予公开。因为上过一次当,所以这次王先生就直接将材料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了*律师,收到材料后,王先生便前往北京同*律师进行沟通并委托了*律师。

针对王先生的情况,*律师认为可以针对目前的情况向相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在*律师的指导之下,王先生向相关部门提起了行政复议,请求相关部门要求当地有关部门提供此次征收中的相关批准文件以及查询和复制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几经波折之后,相关部门最终决定:确认相关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违法,并且责令相关部门重新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律师说法

我们都知道,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被征收人维权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可收集到征收方在征收过程中的违法点,找到违法点,进而就可以给征收方施加压力,以获得主动权或是谈判的机会。

可是,在实践过程中,很多当事人本以为自己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得征地中的相关材料,可是令他们想不到的是,在他们写了申请书寄出去之后,收到的答复却不尽人如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有严格要求的,申请书的内容要有针对性,不能乱写。

因此,在实践过程中,被征收人想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必须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申请人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申请,也可以通过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通过EMS邮寄的方式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要保存好邮寄的单子,这个是作为日后维权的重要证据。

2、申请人依法申请的政府信息的,申请书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3、在申请信息公开时,申请人要检查申请的对象,要向对的部门提出自己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所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在征收过程中,相关部门必须要依法主动公开的内容包括: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在征地拆迁中,这些文件直接影响着被征收人的补偿是不是合理,征收行为是不是合法,如果相关部门不公开,自然就会损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当遇到征收方不公开征地信息时,一定要及时的向相关部门申请或是让专业律师帮助自己申请。

相关部门拒不公开所申请的信息怎么办?

根据最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如果相关部门不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或是进行举报,如果都没有结果,那么我们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必再受“被踢皮球”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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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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