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庆微博称被儿子告上法庭,其子应如何拿到属于自己的股份?

【国咨点案】

坐标:北京市。

案情:8月9日晚间,当当网创始人李国庆在其个人微博发文称,自己与俞渝被儿子告上法庭,目的是要求法院确认其与俞渝为儿子所代持的当当股份代持协议有效。从行文语气上看,李国庆对儿子状告自己及俞渝持一定“情绪”。

李国庆在微博中向儿子提出自己的质疑,“你这次所有的证据材料都是俞渝提供给你的,对吧?虽然是第一次打官司,你要对所有这些证据的真实性负全部法律责任。你的律师也是俞渝帮你找的,对吧?律师费是不是俞渝替你付让你告你爸妈?就算形式上也做了被告的俞渝和你充分打配合,你要想赢的话,还真是有很多关要过。”最后,李国庆表示,“既然你下了战书,我也自然会在法律规则框架下和你过招。法庭见,祝你好运。”

信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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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咨解案-名律说法】做人最重要的两个方面,就是永葆分辨力和理性。无论为人父母,还是为人子女,都应如此。自从李国庆去年7月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与俞渝离婚后,曾经伉俪情深的创业夫妻档,也由此正式决裂。然而,二人这场离婚大战不仅波及了当当网,现在也波及到了他们的儿子。日前,李国庆儿子一纸诉状将李国庆、俞渝夫妻二人告上法庭,引舆论一片哗然。

当当网纷争由来已久,当当网原CEO李国庆与现任当当网董事长兼CEO俞渝因婚姻决裂互撕深陷舆论漩涡,二人的离婚案也因涉及股权纷争难以宣判。当当网从美国完成私有化后,俞渝持股52.23%,李国庆为22.38%,二人的孩子持有18.65%(由父母持有),公司目前掌握在俞渝手中。二人的孩子此次请求法院确认代持协议有效,那么,实务中,代持股协议的效力应该如何认定呢?

代持股协议,又称隐名出资协议、隐名持股协议即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约定,隐名股东以显名股东的名义出资,为公司的股东,并由隐名股东承担投资收益和风险的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司解三》)第2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认定股权代持协议作为一般合同,依合同法规则来评价其效力,即如果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法定无效情形的,代持协议有效。

 

【国咨出招】

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可知,股权代持协议是维护隐名股东权益的最直接证据。本案中,李国庆儿子必须向法院证明其与其父母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股权代持协议并且实际出资,该协议已经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只要股权代持协议符合代持属性,并且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即有理由认定股权归其享有。

但是,实际出资人想要“显名”并不如意。本案中,如果李国庆儿子想要成为显名股东,就必须要经过当当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或者过半数的其他股东知道其实际出资的事实,且上述股东对李国庆儿子实际行使股东权利未曾提出异议。只有这样,李国庆儿子主张自己登记为股东的请求才能获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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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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