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沙市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张某某等12人涉黑案

8月14日,湖北省沙市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某等1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容留他人吸毒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陈某代表两食品公司联营开展面条、米粉生产和经营活动,为牟取更大非法利益,2012年10月,纠集杨某某、朱某某、朱某等人成立外围组织,在中心城区对个体作坊展开巡查,树立非法权威,逐步形成以张某某、陈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立以来,通过威逼利诱、堵门阻工、拉闸断电等暴力、胁迫手段,对内阻止股东和合作经营户私自生产,对外打压收编股东和合作经营户以外的作坊,有组织地实施多起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对城区面条、米粉生产行业形成了非法控制和垄断。

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公诉人结合案情,从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四个方面举证了张某某等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并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辨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因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沙市区委政法委、沙市区扫黑办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和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执行指挥中心旁听庭审,被告人家属在指定地点通过视频观看庭审。(曹硕 涂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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