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根:新型社会新型犯罪,新型危机新型应对

文/陈根

随着信息社会的崛起和数字化的日益深入,数字技术和通信技术被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以及政治事务等各方面。在催生数字经济的同时,它们也为新的犯罪类型——网络犯罪的蔓延提供了现实基础。

当前,新型网络犯罪正通过人工智能、机器学习、大数据等新技术被实施于各个环节,并形成“黑灰产业链”和犯罪利益联合体,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分工合作、相互交织,损害着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全稳定。

可以说,新时代的网络犯罪在网络技术发展的支持下,结合时代赋予其的特殊性,在传统犯罪的基础上呈现新特质。其情景化、技术化和热点化的特点使社会蒙受更为广泛、更为深刻的风险。

新型社会新型犯罪

国际网络安全智库的研判显示,基于网络用户、智能设备和可穿戴设备的快速增多、在线内容的爆炸式增长以及暗网通讯的蔓延渗透等新因素,网络犯罪的产业化运作不断增强,目前已经成为世界经济的最大威胁之一,由此造成的损失也将由2015年的3万亿美元扩大到2021年的6万亿美元。

其中,网络诈骗是网络犯罪中最为普遍和广泛的犯罪形式。根据2019年的统计数据,全年中公安机关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0万起,抓获的涉案犯罪嫌疑人共16.3万人,相较2018年,两者皆在上升。破获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数量上升率为52.7%,抓获的涉案犯罪嫌疑人数上升率则为123.3%。

与传统物理世界环境空间中发生的违法犯罪相比,数字社会这一环境空间中发生的违法犯罪,在犯罪实施方式和表现形式上,呈现出更多新的特征。

一是从侵害性显现的侵害式犯罪转变为隐匿的服务式犯罪。在数字社会环境空间中,依据时代发展的需要,产生了许多新生事物,同时滋生了许多以创新发展名义出现的违法犯罪活动,如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诈骗,就是以为潜在被害人提供金融服务的形式出现。

《2019年电信网络诈骗治理研究报告》显示,以往为社会大众所熟知的传统电信诈骗案件在 2019年前三季度电信诈骗案件中所占的比例大幅减少,仅有19%。在占据了81%的大量份额中,诈骗类型皆为科技含量更高的新类型案件。新媒介替代了传统的电话、短信等诈骗方式,利用支付宝、淘宝、微信等新型数字服务来实施犯罪的行为越来越普遍。

二是从一对一的单点犯罪转变为同时一对多的撒网式犯罪。由于新型环境空间的一体性,每个人都与网络环境空间联为一体。于是,在一体的环境中,潜在犯罪人可同时联系到每个人。比如,群发短信以同时对多人实施诈骗。

同时,一体的环境也脱离了地域的限制,潜在犯罪人通过利用网络空间的跨域性,可实施不受地域限制的犯罪。这一特征也使传统基于地域管辖的犯罪打击体制面临挑战,受到冲击。

三是犯罪活动日趋组织化、集团化和专业化。尤其在网络诈骗、网络赌博以及网络色情等犯罪中,犯罪人通过网络信息互相交流犯罪方法和手段,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了严密的犯罪群体。

比如,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组织结构趋于严密,各成员之间负责的工作趋于细化,技术、通话、转账、取款、信息等分别由不同人员或组织来完成,犯罪分子合作建立起产业黑色固定链条。

同时,为了降低风险、逃避法律,犯罪分子的联系工具往往不断变化。无资料、无具体确定人员的网络电话或者利用他人身份开户等虚假联系电话等也使得准确锁定具体作案人员难度倍增。

可见,尽管新型犯罪行为的本质及属性没有发生改变,但由于其实施方式及表现形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使当前数字社会环境空间中发生的犯罪与传统社会环境空间中发生的犯罪相比,具有更强的隐蔽性、迷惑性、便捷性、衍变性。这也使得犯罪打击难度更大、成本更高,并且出现了新型犯罪暴增的态势。

从情景预防到技术预防

新型犯罪暴增的态势离不开社会大背景的滋养。

一方面,社会发展造就的数字社会环境给违法犯罪提供的机会急剧增多。互联网等科学技术的发展应用造就了一个新的社会空间,即网络空间。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网络空间与物理社会空间建立了密切联系,形成了一个人机可以互联穿越的网络空间与物理社会空间一体的数字社会环境空间。物联网时代的到来,则将形成人机物互联的更大型数字社会。

在数字社会里,人们可便捷地跨域和跨界,并不断创新发展各种新行业、新业态,使得社会各种生产经营活动都在往网络迁移。人们的各种社会活动行为都在网上发生,因而在新型数字社会环境里,出现了大量的潜在被害者。可以说,这一社会变革,也为违法犯罪提供了一个新的违法犯罪空间。

另一方面,随着新型网络犯罪空间的建立,本应同步增长的法律规制却并没有同步增长。尽管人们已经采取了极大的措施和行动力度,但对数字社会的掌控力却并不强,并没能使数字社会对犯罪具有的便利性、高收益性以及安全性得以降低,且数字社会环境对违法犯罪的有利性逐步被广大潜在犯罪者所共知。

于是,在有利于犯罪的数字空间里,机会多、风险小、成本低、收益大,对潜在犯罪者构成了巨大的吸引力。这种有利于犯罪的状态还在持续,以至于数字空间发生违法犯罪的势头并没能得到有效遏制。

置身数字化深入发展的数字时代,网络犯罪的演进要求打击思维超越传统、单维,并且呼唤着更高水平的社会治理,以应对网络犯罪与日俱增的不可预见性。

长期以来,防范意识的提升都是应对新型网络犯罪的重中之重。比如,对于重点人群、易上当受骗的人群,包括尚处于学习阶段的学生、孤独居家的老人等,采取重点教育、重点宣传等方法,让重点人群能够及时熟悉诈骗手段,以知晓诈骗伎俩,提高警惕。

通过提升防范意识以应对网络犯罪,也就是所谓的情景预防。即根据违法犯罪发生的情景原型勾画,基于对违法犯罪发生与否机理的基本理解和认知,以及预防控制违法犯罪发生的基本理论及方法,来遏制犯罪发生,来指导潜在被害人如何避免被害,社会管理者如何进行预防控制犯罪。

但事实上,对于当前的数字空间,情景预防对新型犯罪预防控制的实效已显著下降。面向传统社会犯罪预防控制的情景预防理论,在应对新型犯罪上处于有技无道的困境。

犯罪方式的隐蔽性、迷惑性、便捷性、衍变性,导致情景预防效能逐渐低下。技术预防成为当前有效管控力的必然,也是利用大数据进行监测、识别、预控犯罪的一种思路方法。

技术预防是一种基于社会数字化,数据可客观记录描述新型社会的各种活动行为的现实条件。依据违法犯罪的活动必然性、表现差异性、行为可监测性,它可以利用物理网、大数据等技术以及信息化系统,通过有效数据采集分析,静态、动态风险识别,协同一体警务机制,来掌控安全状态、识别安全危险、预控安全危机,从而进行犯罪应对的一种思路方法。

事实上,保障安全的基本机理就是掌握安全状态、识别安全危险、预控安全危机。技术预防的基本理论依据正是违法犯罪具有可监测性。在数字社会中,各种活动行为的大量数据,被客观地记录描述,这为利用数据进行犯罪的预防控制提供了可实现的条件。

“魔”“道”斗法,需要见招拆招。打击新型网络犯罪也不是一个机关、单个部门就能够根除其犯罪源头的。从企业到政府,从个人到社会,都需要走向广度和深度的管理与预防,这是数字社会提出的新的挑战。但是,应对挑战,最重要的就是凭借人们共同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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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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