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根:紧跟区块链技术演进脉络,走向智慧司法

文/陈根

伴随着数字经济高速发展,互联网产业规模持续扩大,数字化在政治、经济、社会治理、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影响,不断重塑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格局。传统法律体系也不断地向数字世界延伸,法律与科技的融合成为显著的发展趋势,给法律的发展和进化开辟了新天地。

在一众数字技术里,作为底层技术的区块链则发挥着广泛深远的影响。作为一种全新的去中心化基础架构和分布式计算范式,基于区块链技术打造的存证凭证能够保证信息的不可篡改。同时,带有时间戳的链式区块结构保证存证具有极强的可验证性和可追溯性,与电子数据存证具有天然的契合点。

紧跟区块链技术演进脉络,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司法成本的是司法拥抱科技的必然选择。

“去中心化”引入司法审判

根据国际定义,区块链是一种按照时间顺序,将数据区块以链条的方式组合成特定数据结构,并以密码学方式保证的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的去中心化共享账本,能够安全存储简单地、有先后关系地在系统内验证的数据。

本质上,区块链就是一个账本,可以让互不信任的人,在没有权威中间机构的介入下,充分信任对方来进行信息与价值互换。区块链是分布式数据储存、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在互联网时代的创新应用模式。

区块链的核心优势就是“去中心化”。区块链采用纯数学的方法建立分布式节点间的信任关系,形成去中心化的可信分布式系统,从而产生交易、验证交易、记录交易信息、进行同步等活动均是基于分布式网络完成的,创造出了一种公开的、透明的、可验证的、不可篡改的且可追溯的技术体系。

“去中心化”的核心特质可以释放巨大的技术优势,创造出更加真实、高效、安全的网络空间。它保证了点对点网络交流意愿的真实性、极大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中心化模式”给全网络带来的交易风险。

区块链在司法方面的流行正是基于区块链的去中心化及其衍生特征。作为一种技术,区块链最早引入司法审判,正是为了解决互联网案件的存证举证问题,即为了确保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可信度。

2012年,我国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后,分别在民诉法63条、刑诉法48条中提出把电子数据列入法定的证据分类。在法律对电子数据运用于司法领域的存证、举证、示证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后,电子数据终于走上了法制化进程。

与此同时,由于电子数据易修改、易伪造、难辨别的特点,法院对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依然谨慎。针对在线诉讼中电子证据取证难、存证难、认证难的问题,“区块链+司法”模式及时破解了电子证据的困境——利用区块链技术防伪造、防篡改的优势,大幅提高电子证据的可信度和真实性。

当前,北京、广东、山东等许多地方法院都建立了区块链存证平台,主要就应用在电子证据的取证环节。杭州互联网法院在2018年6月,宣判了全国首例区块链存证案件,第一次确认了区块链存证的法律效力。

此外,利用区块链的信任机制,开发智能合约,还将有助于司法公正高效的实现。智能合约的实用本质上就是为了高效处理违约行为,减少人为参与和干预,实现网络行为全线上进行,并且能够确保这种行为的真实有效可信。

比如,2019年,杭州互联网法院就推出“5G+区块链”涉网执行新模式,发布了基于司法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司法应用,并将网络购物和互联网金融这两个领域纳入其中,实现网络数据和行为全程记录、降低人为篡改的可能性,保障互联网经济有序发展。

2020年,该院进一步探索推进5G﹢区块链执行模式的创新举措。4月2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执行员化身“带货主播”,通过5G+VR技术,720°全景直播介绍3辆司法待拍车辆,并在线与观众互动。直播全过程通过5G区块链执法记录仪实时上传至杭州互联网法院司法区块链平台存证,保证在线看样过程真实可信,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区块链应用司法仍面挑战

尽管区块链司法存证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巨大,但就目前来说,区块链在司法领域的广泛应用中仍存在一定的挑战。比如,区块链关键技术薄弱、业务流程与实际上链分离、电子证据认证法律规范未明确等。

当前,区块链技术仍处于早期的发展阶段,存在着技术承载力不足、上链带来的信息隐私安全保护技术不成熟、系统稳定性不强等问题。

由于司法业务的特殊性,司法部门具有海量的数据资源、复杂的主体协同关系。一方面,区块链技术有限的可扩展性无法覆盖所有的业务场景。而另一方面,区块链技术存在数据透明性,即链上的所有参与方均有查看数据的权限,司法数据互联中所存在的隐私安全风险不容小觑。

此外,如何确保数据的安全是很多公共机构共同的担忧,而这就涉及到一个去中心化的问题,即怎么样形成,或者说是否真的能够形成“人人可监管、人人有奖励、人人有责任”的监管形态。然而,目前的大多数司法区块链都以联盟链形式存在,在入链条件上设有一定门槛和主导部门审核的环节,所谓的去监管并不是个彻底的概念。

而区块链在司法领域的运用可以在最大程度上让数字化的过程进行不可篡改的留痕与可追溯,这对于纠正冤假错案能起到一定程度的改善。比如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的朱慧呀法官公然滥用权力违纪违法的在案件庭审及代理词完结之后,在背后不可告人的利益驱动下公然教唆原告变更诉请,然后配合原告来进行无理的胜诉判决。以及柳市人民法庭某副庭长随意开具调查令,跨地区的调查其他法院管辖的信息,然后其利益关系人利用地方关系所开具的调查令调查其他地区管辖的案件信息在其他法院做证据使用。这些胡乱滥用权力的行为,在采取区块链的去中心化全过程留痕后,不仅能在事后进行有效追查处理,同时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一些司法人员私心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行为于扭曲心态。但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也同时存在困境,那就是如何对司法干预进行留痕。

同时,司法的严肃性在数据世界也一样适用,司法的审慎性必然要求对诉讼相关数据进行审查和监管,这就造成了法院对数据的中心化监管(或弱概念的去中心化)与区块链去中心化性质之间的失衡。

最后,在区块链技术面前,法院也应当准备好应对和解决司法区块链所带来的一些新的困惑和问题。法院在判断数字货币、不动产纠纷等各种区块链诉讼事实认定问题也许会突破原有的法律规定。比如,法院应当预见到区块链智能合约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包括自行执行补救措施的适当性问题。这意味着,法院需要重新审视法律规定,进而真正实现区块链与司法的协同发展。

当今时代,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在孕育兴起,网络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的深度交融发展,已经成为当下社会变革不可逆转的根本趋势,有力推动着社会发展。不久前,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对法制中国建设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思路以及具体的推进实施时间表。由此看来,司法拥抱科技,科技重塑司法都已成必然趋势。

突破司法守旧的传统,主动融入互联网时代,积极投入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是司法顺应时代,焕发活力的生动体现。区块链技术进入司法应用以解决当前司法审判中的系列瓶颈和难题的可能性,足以让这一技术得到认真严肃的对待,使其发挥真作用,也推动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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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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