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解决进项、成本票问题有多好。

成本票和进项票是每个企业最重要也是最头疼的问题,没有足够的成本票和进项票,那么企业的所得税和增值税压力是不容小觑的,一年下来赚的钱却因为没得到相应的进项成本票,导致到手的实际利润足足少了一大半,真的就得不偿失了。

金税四期上线后,税务监管也是越来越严格,一旦发现有违规操作就会受到税务稽查,要想合理合法减少税收压力,可以利用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针对成本票问题,可以选择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来解决,在(搜狐号《小羊说税》)重庆、河南等地方税收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将主体公司缺少成本票的部分以业务分流的形式到个人独资企业,达到合理降税的效果。

个人独资企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也不用看进项成本,直接根据开票额核定利润率10%,再对照五级累进制计算出需要缴纳的个税税率为0.5%-2.19%(100-500万的开票额),加上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为1%及附加税,综合税率在3%左右,完税后剩余的资金可以直接提取到私卡自由支配,没有分红个税。

例如:某企业在小编合作的园区注册一家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原公司缺少400万的成本票,现以合理的业务分流到个人独资企业承接开票给原公司,那么个独需缴纳税金为:

个人经营所得税:400/1.01*10%*30%-4.05=7.83(万元)

增值税:400/1.01*1%=3.96(万元)

附加税:3.96*6%=0.24(万元)(增值税的6%)

税金合计:12.03万。完税12万左右的税金后,就可以自由支配剩余资金。

还有一种方便快捷解决成本票的方式,不用成立企业,也不需要到场,综合税率仅1.56%。那就是自然人代开。

这种情况是将原公司的部分税收分包给到个人,由个人承接开票。个人没办法自行开具,可以申请到有优惠政策的地方税务代开,目前山东税务大厅对外开放,将个人看作是个体工商户,以核定征收的形式缴纳个人所得税为0.5%,加上增指数和附加税,综合税率仅1.56%。但只能代开普票,由税务大厅出票,没有上限额度,一票一完税不需要汇算清缴,前提是保证业务真实。

其次就是进项票问题,增值税压力主要是一些商贸公司,13%的增值税。没有足够进项抵扣,同样可以选择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解决,在重庆、河南等地方税收园区注册新的有限公司,作为原公司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将主体公司的部分税收转移到园区新注册的有限公司,正常承接业务,且享受园区给予的税收奖励扶持政策,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给予一定比例奖励返还给公司。比例具体如下:

增值税:奖励地方留存部分50%—80%返还给公司;

企业所得税:奖励地方留存部分50%—80%返还给公司。

地方属于一级留存,奖励扶持按月兑现,当月纳税次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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