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仲兵:各地出台养犬条例,治狗先治人

各地出台养狗条例,实则针对的是养宠人,可以说给宠物戴上笼头,给养宠人立了规矩。治宠先治人,算是对症下药;有了规矩,就有法可依,才能让养宠、养狗人从之前的道德自觉过渡到接受依法养宠、养狗这一强制性规定上来。

作者:金仲兵

全国各地正着手修订养犬管理条例,对文明养犬有了细化要求,以应对宠物饲养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挑战。 如:市民外出遛犬,除了要给犬只挂犬牌以外,牵引带必须在两米以内;对于犬吠扰民的情况提出养犬人需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吠等等。另外,对发生犬只伤人情形,也有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养犬人五年内不得申请办理养犬等规定。

一、依法养宠,是非可辩

近年来,养宠热兴起,恶狗伤人时有发生,原因如下:

1、生存水平提高;

2、暴富和排外恶习;

3、责任意识下降;

4、长期计生政策影响生育观;

5、养宠容易养人难;

6、教育、就业、住房、医疗、养老等生存压力;

综上,倒逼人们寻求补救之策,于是,养宠填补精神空虚,即成首选。

养狗即养宠,本无可厚非,但事皆有度,过度即为害。当个别养宠者视宠为亲,并欲将此情感强行转嫁它人时,特别是只欲得其乐而不负其责时,诸多问题和矛盾便出现了。

有篇文章:遛狗不拴绳 吓的大妈直哆嗦 狗主人没有歉意反说“我的狗不咬人”-文中狗主就是典型的狗格化人格,认为狗不咬自己,即代表不咬它人。

这算是客气的,有些暴富人群和品行不端者,更是人借狗势,狗仗人威地对弱势者或外地人进行攻击和谩骂,从中取乐,实属败类。

无法环境下,养宠、养狗引发的问题很多,如:

当宠物与主人以一家人身份出现在公共领域时,如何处理与它人的关系?

如何保证宠物不危害公共领域中的它人利益?

你的宠物,凭什么让我喜欢?

我有没有不喜欢、抗议、投诉、索赔等搏弈的权利?

如何正确看待宠物权与人权的关系?

如何以法养宠、治宠?

其实,宠灾之狗灾,说到底还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

各地着手修订养犬管理条例,将养宠行为和管理具体化,操作性很强,在以后的宠与人、人与人的关系处理上,就有法可依,是非可辩。

二、狗权与人权之争

先列举实例:

1、16年7月5日,江苏连云港的王茹的女友李玲玲在回家路上,被一条大狗咬伤。两天后,当王茹再次遇到这条狗时,出手将其打死。7月22日,当地警方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将王茹刑事拘留,又因其打狗时,“涉嫌与他人结伙作案”,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30日。

2、18年5月,北京朝阳青年路附近一条不知来源的黄狗咬伤多人,抓捕时逃窜引发家长担忧。8日下午放学时间,北京时间记者发现周边多所幼儿园门口,不少家长手持登山杖、雨伞前来接孩子放学,一位奶奶紧紧拉着孙子,幼儿园加强安保巡逻。

3、湘潭大学俩女生先后遭追咬,流浪狗部分是学生遗弃

4、极端爱狗人士围攻湖南驻京办后又围攻环球时报 意欲何为

5、宠物权利的提升,是挡不住的历史潮流

以上实例可见,家狗和野狗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已成公害。不能不说,这与“宠物权利的提升,是挡不住的历史潮流”的认知息息相关。所以我们看到,不但养狗人和爱狗人在处理狗与人的关系时有误区,就是执法部门也存在“狗权重于人权”的错误定位,而无视当事人为民除害的事实。

难道人命不如狗命贵?养狗是不是基本人权?有关资料显示,全国每年被狗咬伤的有约600万人,被狗咬死的人数在3000人左右。宠物权利到底应该定位于何处,是不是历史潮流,其参照标杆,仍然应该以人为本。所以,在保证养狗自由这个基本人权的前提下,必须毫无条件地保证养狗不伤人这个前提之前提,如果达不到人权优先,即无养狗资格。

三、私域与公域之分

谈论养宠、养狗问题,对私域与公域的划分很重要:私域当中,任何人和法律都无权干涉,但涉及公域、也即公共利益时,就需要人人关注和尊守必要的行为规范。

现在出现的狗和养狗人伤人事件,多因为当事人和执法机构并未分清公域和私域的渭泾之别,将私域权利延伸到公域,侵害了它人利益,带来了公共危害。有些人往往还出言不逊,振振有辞,其实是无知和无畏的表现。

如下例:

1、北京某小区地下车库变遛狗场!您的小区有没有?

2、未办狗证被问询 女子用狗链打伤4名执法人员

至于社区狗屎遍地,不小心“踩地雷”、电梯楼道狗尿泛黄、恶狗突然冲出,小狗乱跑、乱叫的情况,想必读者诸君多有亲历吧?

现代城市人口密度大,属于私域的居住空间小,本来并不适合养狗,所以养狗人只能选在有限的时间中带着宅狗出来换下空气,狗们也是利用这难得的时机撒野狂欢一把。但养狗人将公域当私域、放纵爱狗的现象和行为,都不符合养狗规范。或者说,在城市居住与养狗、养宠之间,有时只能二选其一,难以兼得。

四、如何摆脱“狗屎运”?

中国人本来就够倒霉,现在又面临狗灾泛滥-如何才能摆脱“狗屎运”呢?先看看别人:“在2002年以前,巴黎人允许狗随地大小便的坏习惯就和中国人一样,巴黎确实狗屎多。但是在巴黎政府开展狗屎清理运动后,这一现象得到明显好转,虽然整体卫生状况和日本没法比,但狗屎遍地的情况已经得到根本扭转。怎么治理的?其实就是罚款,一张罚单高达183欧元,并且,一年开出2万多张罚单。”(引自网络)

这里涉及到所谓“资格论”与“素质论”问题:国人到底有没有达到在城市养狗、养宠的道德高度?有没有基本的狗权与人权、公域与私域的比较区分能力?对此“乱世”,是否当用重典?

往前看,“1900年夏,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城。然后,他们发现自己置身于一座巨大的露天厕所之中。”(《短史记:百年前的北京,是一座巨大的露天厕所》)我们曾经“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在农村仍未绝迹,在城市,也才刚刚有所改观。

放眼当下,“海南海口再现大规模违法放生,涉二级国保动物玳瑁当地正调查”。有些善良的如爱狗人士与放生者一样试图行善,但好心也往往办了坏事。所以,腾讯-今日话题的文章“矢野浩二说得对,不是谁都能养狗”算是说到点子上。

各地出台养狗条例,实则针对的是养宠人,可以说给宠物戴上笼头,给养宠人立了规矩。治宠先治人,算是对症下药;有了规矩,就有法可依,才能让养宠、养狗人从之前的道德自觉过渡到接受依法养宠、养狗这一强制性规定上来。如果执行得力,应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宠物对人类的无故伤害,即说明法治文明在提升。

当然,如果能将基层社区管理权归还社区居民自己,实行社区自治,让居民自我管理,在过程中体现他们的管理才能和主人翁价值,这些行政性难题一般多会应刃而解。因为,政府并非万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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