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会计账簿,无银行流水,无财务负责人,企业照样逃不了缴税847万

如果一家企业没有提供任何账目资料、原始单据,在银行也查不到交易明细,没有财务负责人,那可能逃税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那么,税务机关到底是怎么核定该企业的收入呢?又是如何追缴近千万欠款呢?

今天,企服优选就带大家看一看这个典型的核定的税收案例。

2013年7月的一个早上,北京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局接到了一封实名举报信。该信称北京H公司存在非法经营、偷税漏税、非法敛财等现象。

举报信内容多达十几条,但与税务工作相关的只有一条——举报该企业偷税。

原来该企业前法人与其他两个股东,租赁了某郊区村中土地,建成了若干个长度为50米的温室大棚。出租大棚取得收入约1.09亿元,却只开具了收据,未开具发票,也未申报纳税,没有向国家缴纳一分钱。

稽查人员根据初步的举报内容判断,举报人就是想举报这家企业没有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

稽查人员本以为此次检查也会跟往常一样,只要能查到企业的原始账簿,对收入情况进行核实,就可以得出举报是否属实的结论。

然而,在实地走访H公司经营地时,稽查人员却遇到了困难。

该经营地大约有500个大棚,每个都有50米长。旁边还有几栋自建房,作为办公场所。

在出示了《税务检查通知书》和《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后,稽查人员要求姗姗来迟的企业负责人王某,把企业的账簿都拿出来。

可是王某却说,因为企业内部矛盾,账簿被前任财务负责人给拿走了。目前,企业没有财务负责人,只有一个刚入职不久的会计,对企业状况不熟悉。

稽查人员要求约见这名会计,但王某称会计人不在。王某当着稽查人员的面,给会计打了三次电话。

而会计每一次回复的内容都不同,一会儿说自己在鼓楼,一会儿说在建国门,一会儿又说吃完饭才能来昌平,最后又说要下午15点接完孩子才能来。

稽查人员很有耐心地表示愿意等会计过来。在等待的过程中,他们对王某进行闲聊式的盘问。可是,王某十分狡猾警觉。对于一切与收入相关的问题,他通通表示不了解、不清楚。

稽查人员只能从王某口中得知少量信息:该企业成立于2001年,最初从事林业绿化、买卖树苗等业务。2008年开始修建大棚,并在2009年开始对外出租。每个大棚收取业主20万到25万元不等的租金。业主得到大棚40年的使用权。

稽查人员提出要查看大棚的出租合同时,王某又说出租合同也没有了。最后,稽查人员再也没能从王某口中得到什么更多更有用的信息,也没等到那个行踪不定的会计。

第一次的检查工作,就只能这样暂时偃旗息鼓了。

既然无法通过正常的程序进行检查,稽查人员决定执行第二种方案——到该公司的开户银行调取银行进账单,来核实收入情况。

该公司一共有两个账户,都是在同一个银行开设的,一个用于日常业务的公开账户,另一个是秘密账户。在这个秘密账户里,有两笔1000万元的款项,一进一出。

可惜的是,这两笔1000万的账户明细信息是无法显示的。虽然可以查到对方账户的名称,但是对方的账户是空的。对方账户因余额不足,被退了回去,所以才形成了1000万元一进一出的记录。

经调查,H公司收取的全部租金,都没有进入这两个账户里面。因此,银行调查取证这条路也被堵死了,检查工作再次陷入了僵局。

在两种调查方法都行不通的情况下,稽查人员只能采取一种最费力的调查方法——实地走访。对大棚租户进行实际走访,也能了解当时企业实际的销售情况。

可是H公司从2009年开始对外出租大棚,现在的租户已经不是当初的租户,基本都是转租而来的。他们没有当初缴纳租金的原始单据。

不过,大棚租户里虽然绝大部分都是个人,但也有一个是企业。按照正常情况,企业会保留它的收支账目或者当时的租赁合同。

但是令人没想到的是,该企业表示自己没有租过大棚,还提供了没有租的证明。

眼看针对租户的直接调查取证也行不通,检查工作又要陷入困境时,当地的房管部门帮了稽查人员一个大忙。

原来,大棚的部分业主私自将大棚改造成农家院,甚至可以住宿洗澡。大棚的功能发生了质变,没过多久就被房管局发现。

房管部门要求进场拆除违章建筑,H公司方面已经答应配合,但是业主们情绪激动、反应强烈。他们决定进行业主自治,不接受H公司和物业的管理。

稽查人员与业主们交谈了一番,又去实地勘察了一些大棚,发现绝大部分都还在使用,不仅功能齐全,而且外观良好。这说明当时的租赁合同至今还在生效。检查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于是,当稽查人员再次约见王某时,王某一反之前故意躲闪的态度,主动拿出了一本存折,表示公司账上只有20万,若是够缴税就缴,不够就一拍两散。

王某本想蒙混过关,但是稽查人员并不同意。他们向王某解释一系列的税收保全措施。如果王某等人没有缴齐税款,政府将查封、扣押、拍卖H公司的财产,还可以限制法人出境等等。

王某的心理防线渐渐被打破,交出了大棚使用清单和21个大棚退租合同。

通过对这两份证据的调查,稽查人员发现H公司一共有484个大棚,其中21个被退租,还有463个正在使用当中。21个租赁合同都是在2009年到2011年之间签订的,金额是19万元到25万元之间,总金额是484万元,平均金额是230476元。

有了这些证据和数据,税务机关就可以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规定,有权核定H公司的应纳税额。(H公司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

检查人员算出每一份租赁合同大概的价钱是230476.19元,H公司在2009年到2011年的总收入为1.0671047597亿元。

为了确保该数据的准确性,稽查人员再次进行了实地勘验工作,把484个大棚全部走了一遍,对每个大棚都进行登记造册、拍照、记录了使用情况,制作了勘验笔录。勘验出来的数据与推算出来的数据完全吻合。

最终,计算出H公司三年应补缴的营业税是534万元,城建税37万元,教育费附加16万元,滞纳金70万元,累计总金额是857万元。

 

该金额跟举报信当中的金额是基本一致的。稽查人员带着核定征收的结果,再次约谈了王某。

王某本想抵赖,但除非他能提供结果不够准确的证据,否则就得乖乖缴税。(若是王某提供了账簿等证据,那他刚开始说账簿没有就是故意欺骗。)

最终,王某只能签字认可勘验笔录上的金额,对补缴的税金和罚款也表示接受。在所有的证据面前,王某再也没有任何狡辩的地方。

至此,这起扑朔迷离的案件,前后耗时5个月,终于水落石出。

在企业没有提供任何账目资料、原始单据,在银行也查不到任何线索的情况下,稽查人员通过勘测笔录和21份退款的合同取得的证据,采用核定征收的方法,找出了这个企业的收入,国家的税收没有受到损失。

对此,企服优选只想说,干的漂亮!企业发展的正道是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不走正道的企业,终将逃脱不了法律的严惩。

 

信息和图片来源于《税收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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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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