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民”孙大午与杨宁教授PK蛋鸡专利权的资格

作者:金仲兵

鸡生蛋、还是蛋生鸡?

今年6月、10月,笔者连续两次参加河北大午集团举办的与大午种禽有关的学术+法律研讨会,对以养殖起家的大午集团的主导产品—种禽育种、养殖和大午蛋鸡产品及市场有了更深了解。

笔者还得知,大午集团的育种技术在当下还存在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权属争议,并已进入相关诉讼程序。争议的另一方是工程院院士候选人、中国农业大学杨宁教授,杨教授是我国禽蛋育种领域的权威专家,分别担任畜禽育种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国家蛋鸡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世界家禽学会(WPSA)主席、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动物遗传育种分会副理事长、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委员兼家禽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家禽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常务副主任,在业内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

据悉,杨宁教授此前曾是大午家禽研究院的名誉院长,专家组核心成员,显然,在种禽育种技术业务上双方有过密切合作,可以说相互知彼知己。

双方分别申请了专利保护,大午集团的种禽技术专利(与中国农业大学共有)名称:粉壳蛋鸡羽色自别雌雄配套系的培育方法(如下图)

杨宁教授的种禽技术专利名称:白来航鸡红羽致因突变基因型鉴定及红羽粉壳蛋鸡配套系培育方法(如下图)

从合作战友到公堂对手,不过一年时间。为了在这场熟人、熟事官司中胜出,双方都表现出“不惜一切代价,抗争到底”的姿态。

双方的专利技术之争,似乎是一场与代际基因相关的“鸡生蛋、还是蛋生鸡” 之争—在承断关系上到底“谁是爷爷,谁是孙子”?想必只有当事双方彼此心知肚明。通过对公开资料进行梳理,可以看到本起事件的一些内在关联:大午集团拥有国家级育种基地,杨宁教授是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杨教授曾代表农大与大午集团有过合作,大午集团的种禽专利与中国农业大学共同拥有,杨教授现在则是北京另一家国有育种企业的技术专家,还研发了自己的新品种,并申报了专利。

知产争议一旦争议进入诉讼程序,法律就不再听从道德说教下的好人坏人之议,而惟视证据马首是瞻。所以有法律专家提出:是否通过中立的第三方机构的生物技术场景还原,发现技术上谁继承了谁、谁覆盖了谁、谁嫖窃了谁?

方案可否实现另议,但跳出现有利益框架和评判机制,避免裁判员兼运动员现象发生,进行独立的技术证实、证伪的思路是值得肯定的。这也可以理解为,将争议回归科学和常识,以科学的逻辑和思维处理这起专利技术争议,应该是在道德、法律、利益之前的必须程序。

“农民”孙大午,有没有与教授PK的权利和资格?

笔者在为评论稿进行专业技术咨询时,专利行业专家以领导式的姿态,要求媒体“不要打击杨教授这样的高级知识分子。他们做学问多不容易,应该加强保护才对”,足显人文道义。至于专利本身的专业问题并未做有效分析,案中是非,似乎并不在考量之内。应当承认,专家们搞学术研究不容易,企业家创业同样不容易,不存在谁高谁低之分,要说需要保护,不如说需要公平对待。

让人意外的是,专家紧接着抛出一个虽然反智但却强势存在着的时代级拷问:一个“农民”有什么资格与专业教授在技术争论中平起平座?

孙大午是不是农民是另一回事儿,但对自己认为的“农民出身的孙大午”进行标签化评判,显然是无意识的有感而发。不过,其忽略了30多年一路走来的孙大午及其大午集团,早已不能再以传统视野下的无知“农民”论之—拥有国家级育种基地的大午集团,除了行政意义上的级别缺失之外,在专业技术水平上其实足可与育种专家等量齐观。

一句突兀的“实话”,表达了体制人对非类的价值认知,是否尚怀有天然的蔑视和敌意?从大午集团解决本起知产争议事件中遇到的一些无形阻力,似乎可以看明白很多社会利益关系的内在逻辑。

此前大午集团与包括杨教授在内的农大专家一起搞研发,实现研企融合,那是一幅多么美好的图景?在享有知识、技术和专利保护等各方面,本来也应是互惠互利共赢的局面。可是当认知出现争议,利益不可调和并步入法律语境时,诉权平等则是无可争议的法治原则,切不可再以农民或专家的身分定论!这一原则,也适用于包括笔者在内的置身事外者,以及司法部门和中立机构,而不是选边站。

有意思的是,得中美经贸争端的大背景帮衬,在社会人眼中,蛋鸡专利官司的胜败似乎已是次要问题,但由此引发的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以及对我国凭借“山寨”这个“后发优势”长期立世,未来可否持续的反思,恐怕更具现实和长远意义。

这场知产之诉,已经超越了诉讼双方的小利益,而成为一场全民普法的大事件。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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