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亚洲涉严重监管缺失遭证监重罚逾27亿

证监会公布,高盛亚洲因在管理层监督、风险、合规及打击洗钱等监控方面犯有严重失误和缺失,令1Malaysia Development Berhad(一马基金)于2012年及2013年透过三次债券发售筹得的65亿美元中有26亿美元被挪用,因而遭证监会谴责及罚款3.5亿美元,相当于27.1亿港元,创香港史上最大宗持牌机构罚款案。

证监会认为,高盛亚洲欠缺充分的监控措施,以在其日常运作中监察职员和侦测失当行为,并在与1MDB债券发售有关的多项预警迹象未获适当审查,及尚未就有关预警迹象得到令人满意的答案时,便容许该等发售继续进行。
高盛亚洲涉严重监管缺失遭证监重罚逾27亿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Ashley Alder)表示,这宗个案的罚则纯粹按照香港自身的罚则框架进行评估,反映证监会认为高盛亚洲没有适当处理围绕1MDB的债券发售的多个可疑情况。他补充,这些缺失导致高盛亚洲多次严重地违反证监会的规则,当中订明了所有受证监会监督的商号理应达致的严格行为标准。

高盛亚洲「四宗罪」

— 没有勤勉尽责地监督参与执行有关债券发售的高级管理人员,亦无确保他们秉持适当的操守标准

— 在有多项预警迹象的情况下,没有识别及充分地处理有关洗钱及贿赂的关注事项

— 在审核及批准有关债券发售时,没有以适当的技能、小心审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行事,及维护客户的最佳利益和确保市场廉洁稳健

— 没有实施充足且有效的内部监控程序,以免客户因欺诈及其他不诚实的行为或专业上的失当行为而蒙受财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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