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支付3750万美元和解,Facebook的隐私诉讼反映了什么?

文/洞察新科技

8月24日消息,当地时间周一Facebook母公司Meta就一起关于Facebook跟踪用户位置的集体诉讼案与原告达成和解,同意支付3750万美元以和解。诉讼称,Facebook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通过智能手机跟踪用户的活动,从关闭移动设备位置服务的用户那里收集数据。

原告方认为,Meta公司此举违反了加州法律和自家的隐私政策。相关用户表示,虽然他们不想与Facebook共享自己的位置信息,但Facebook仍然从他们的IP地址推断出所处位置,并利用这些信息向他们发送定向广告。Meta否认自己有不当行为,但同意达成和解。

而就Facebook侵犯用户隐私信息一案,周一,旧金山联邦法院就这一集体诉讼达成初步和解。这次的和解协议涵盖到2015年1月30日以后使用过Facebook的美国用户。这次的诉讼案件让我们看到了两个非常重要的信息:

一是Facebook滥用用户隐私信息,这种情况在互联网平台公司中并不少见,但在美国的互联网巨头公司中一直以来滥用用户隐私信息的Facebook是一个典型。不仅如此,Facebook在未获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还将自身所收集的用户大数据分享给一些合作方。相比与苹果、谷歌、微软等科技巨头而言,Facebook在美国这样一个倡导者用户隐私保护的地方,是对用户隐私最滥用的公司,因此引发这样的一场诉讼是很正常的。

二是Facebook滥用用户隐私信息面临诉讼,并且还面临着对用户做出赔偿,那么相比较而言我们在大数据隐私保护方面还需要加强立法。当前我们的用户隐私数据在一些互联网平台上一直被滥用,甚至登录一些平台,访问一些平台之后,随即就会接收到相关的一些电话与推送。而从Facebook的这次诉讼中至少可以让我们看到,在有严格的法律制度与诉讼保护情况下,互联网平台依然会滥用用户隐私数据。如果法律的保护不完善,或者说用户的维权无法获得有效保障,将会在最大的程度上助长平台侵犯与滥用用户隐私。

面对于大数据时代,我们不仅需要加强加快立法,同时需要更加严格的执法才能够充分、有效的保护公民的数字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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