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六个子女,赡养成问题委屈哭诉希望小儿子养狗一样养我就行。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老人六个子女,赡养成问题委屈哭诉希望小儿子养狗一样养我就行。

有句俗话说得好:“家有一老,如有一宝。”父母是根,子孙是枝干,根深才能叶茂!

可现年88岁的周家老母亲却苦不堪言,见到和事佬,她竟然说出希望子女把她当家里养条狗一样养养她就好了,老母亲为何如此委屈?

这一切还要从3年前开始说起,3年前老母亲当时85岁,一个人居住在萧山,没有子女在身边的她,不小心摔了一跤,骨折了。周家老母亲想,自己膝下有6个子女,3个儿子,3个女儿,照顾她一个总不成问题吧?

可6个子女的表现却让年迈的老母亲伤透了心。

大家都不肯养,那怎么办呢?这时,周家大儿子提出来,他说老妈妈手上还有105000块钱,要不先把这个钱拿出来,付给赡养的子女每天100元作为辛苦费,六个子女对这个方案表示同意,周家二儿子也表示愿意接手照顾老母亲。老母亲的赡养问题暂时得到了解决。

样老母亲就在二儿子家里住了下来,当初同意这个方案的另外几个子女可能在想,老母亲都这把年纪了,更何况如今卧床不起,应该时日不长了。时间过得很快,一晃3年过去了,在二儿子一家的照顾下,老母亲不但健在,身体恢复得还不错。这时,二儿子不淡定了,105000块钱的赡养期限到了,接下来总不可能让我一个人养吧。于是在2018年9月,六个子女再一次坐到了一起,又共同商量出了一个方案,老母亲还是住在二儿子家里,把3000元赡养费用分成6份,每人承担500元。二儿子想想也行,就一口答应了,可让二儿子没有想到的是,除了大哥每个月按时拿出500元以外,另外几个兄弟姐妹都没有拿出钱来。

一见到和事佬老母亲就诉苦,她说,二儿子家里住了3年半了,她想去有8间房子的小儿子家里住住,可是小儿媳不肯接收她。

老母亲的想法很简单,要么大家轮流养,要么大家出钱给二儿子养,这两个方案行得通吗?在村委会,我们见到了周家大女儿、小女儿、小儿媳和大儿子,周家二女儿没有到场。说起为什么不肯赡养老母亲,小儿媳倒也很直接。

小儿媳更是提出,二儿子一家赡养老母亲拿钱是没道理的,只要他把105000元拿出来,她愿意把婆婆带去养3年。话音刚落,一旁的二儿媳立马跳了起来。钱拿回来,过去3年损失问谁拿。小儿媳把和事佬拉到了门外,她说二儿子一家赡养得并不好,这3年来,只是端口饭给婆婆吃吃,洗洗弄弄都是两个姑子,这钱也拿得太容易了。而和事佬问道,接下来应该如何养,把细则形成方案时,小儿媳又说不出什么所以然。就在这时,大儿媳也来到了调解现场,和事佬走出调解室,想邀请她也进来一起商量时,大女儿、小女儿和小儿媳却走了。

调解被迫中止了,和事佬建议大儿子和二儿子先承担起老母亲的赡养责任,他们表示同意。和事佬同时指出:如果另外几个兄弟姐妹坚持不肯承担赡养义务,可以以老母亲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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