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6之个人随便说说的东西

 今天随便写这样的文字,本来觉得有些浪费时间,一则可能有被再次淹没的,二来也意义不算很大,但是因为有些人一直以来都是我喜欢的,却不曾想说了那样貌似正确的话,就想牢骚一下。

我们加入世贸的协定谈判中本来就有关于996的条款,这是合同也是诚信,国家的劳动法对此也有规定,这是保护更是底线,一个有影响力的企业家不管你有什么理由,去提倡的东西有可能破坏合同是不行的,何况还有法律的问题。

不过这并不是说996没有可取之处,它只是一种态度,一种积极的精神,以个人为主体当然是发奋图强,去努力工作,但是就好像是朋友之间应该相互帮助一样,你却不能要求别人要对你帮助,企业也差不多,员工可以去用自己额外的时间奋斗,而企业却不能这样去要求,因为你是这样的一个受益方,没付出,就得到了更多的利益。简单说就是员工的积极性是个体的事情。而创造的价值却没有给个体带来利益,所以996这样的价值观首先是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财富,而忽视了即使996也不见得会给个体带来直接利益,甚至所谓的奋斗精神等边际效益也是不能保证的。

作为一个社会来讲抛开上述的法律和合同诚信的问题,还有一个全面发展的问题,996对于从整个社会的就业率来说也是需要探讨的,毕竟工作总量在单位时间上的数量是有限的,你占有的工作时间越多,他人就会相对减少,甚至面临工作的问题,失业率上会增加社会负担,从而使总体经济运行压力增大,这样的996的价值观提倡从大范围上来看是不利经济发展的,这也是那些工业发达国家对工作时间要求的原因之一。

996如果单纯的作为一个个人精神是相对值得肯定的,但是在社会的角度出发去提倡,也还是不妥当的。价值观的形成是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产物,作为一个健全的社会来说,人们在遵守法律,保持道德水准的情况下,个人的三观是应该得到尊重的,这里的意思不是否定996的积极意义,而是提倡它实际上会对另一些价值观产生压力。

综上所述996是个人精神的外在表现形式,如果学习它是为了人应该有奋斗精神,那是对的,也是对社会有积极意义的,但是这只能是个人行为,而不值得大范围的去提倡,尤其是本身是这样的价值观的受益方。最后再说一个可能有误区的情况,就是996也许还有增加收入的问题,这从逻辑上来说也和提倡的发奋精神不见得有必然联系。以上个人拙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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