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私拆女客户包裹:快递员被开除如果实施报复,顺丰该不该负责

文/马进彪
4月22日,据微博用户@双下巴仙女裴金金称,顺丰工作人员私自打开客户包裹,加她微信发信息骚扰,还把快递散落床上,佯装是他女朋友的物品。该用户发现后,立即刻打电话给顺丰进行了投诉。“估计是收到了公司的电话,快递员立刻又给我发来了微信,告诉我原来他之前也用别的客户的东西发过朋友圈,觉得这种行为很正常,用来显摆而已。”(新浪新闻4月23日)

这位快递员,实在有些过分,对这位女客户又是在微信上要买水的钱,又是开过分的玩笑,最后还打开这位女客户的包裹,将内衣和化妆品发在了朋友圈,而上面配上的文字更让人恶心:败家娘们,终于回家了,把这些全部给他寄回去。
对于这样侵犯他人隐私的快递员,客户应当马上给予投诉。但现实的情况是,这位快递员是她的长期服务员,这位女户客的地址及更详细个人信息都掌握在快递员手里,就连几点上班,几点下班,哪天休息,哪天屋里没人,快递员都一清二楚。

而在这种情况下,想投诉就不是件容易的事,因为自己的一切都掌握在人家的手里,而一旦投诉,就可能发生另一种可能,即被开除后的快递员没完没了地实施骚扰报复,而更可怕的是,被开除的快递员还可能实施极端行为,这种事已经发生过,这会给客户带来人身安全的隐忧,细思极恐。
而对于快递公司来说,最大的惩罚就是开除,并且,开除之后也就与快递员之间没有了任何关系,也这也意味着今后一旦真的发生了报复等不测之事,快递公司就不会担负任何责任,而此时,所有的问题都将成为客户要独自面对的问题。因而,在目前情况下,简单地开除快递员,其实只会有利于快递公司,而对客户来说,则可能面临着更多的不确定问题。

快递员泄露客户隐私,或出卖客户和家人息信,以及日后对客户实施报复,从专项打击的新闻报道中已证实了多起。但从处理的定性上看,被开除的快递员日后再实施这类信息交易,都定性为个人贩卖信息罪,或个人刑事罪,显然,快递公司不承担任何关联。
然而,仔细想一想就会发现,被开除的快递员犯罪,表面上看应当是自己负责,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快递员的犯罪条件成熟于在职期间,是在职期间与客户产生了纠纷,并掌握了客户信息,才使他们顺利便捷并精准地实施了离职后的犯罪,而从责任的延续上讲,如果快递公司无法消除附着在快递员身上的客户信息,也就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快递员因其掌握着大量的客户信息,并且在职与离职的流动性极大,这是这个行业与众不同的特殊性所在,因而,对快递员的有效管理,既是快递企业的难题,也是全社会的难题。它难就难在个人责任与企业责任划分的模糊性。快递员在职期间出现的问题,当然要由快递企业负责,但离职或被开除之后的快递员出利用在职期间掌握的信息实施了犯罪,快递企业该不该负一定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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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这是一个法规上的新课题,但并非没有参照坐标。大家都知道,对于一些金融公司的管理人员,在给予补偿的前提下,企业可以要求其在被开除或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到同类公司就职,其意义的核心,在于消除或弱化他身上附着的大量信息的效应,而这是劳动法所认可的一种协议。虽然这主要是出于对企业自身的依法保护,但依法保护本身也透视出了法律规定对信息价值与信息危害的肯定与理性认知。
因此,从法律角度而言,在信息价值与信息危害的合理综合考量之下,快递员在被开除之后,仍利用在职期间掌握的信息实施犯罪或骚扰报复的,其原供职企业应当负有一定的责任。所以,对于人们投诉后最惧怕的快递员被开除可能来的极端报复,应当依法依理,厘清责任,不能让快递企业以开除涉事员工为借口,壁虎断尾地撇清信息危害留下的应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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