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盲井案”6名案犯被枪决:监管部门为何处于法制的“盲井”

山西现实版“盲井案”,作案时间长达7年,11条人命没了,虽然6名嫌犯已 被枪决,但事情并不能这样简单地结束。因为此案映示出的问题是多方面的,既有监管部门的问题,也有公安部门的问题,还有矿点自身的问题,而归根结底,他们本身就处于法制的“盲井”之中。因此,除了严惩案犯之外,还要使这些相关部门走出法制的“盲井”才行。

文/马进彪

        以介绍工作为名,将他人骗至矿点干活,趁机在井下杀害,然后伪造矿难假象,冒充死者家属身份与矿主谈判私了,诈骗钱财……找人、骗人、踩点、杀人、伪造矿难、诈骗赔偿金——现实比电影《盲井》更残酷。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2019年4月12日将罪犯彭万军、郭德靖、王洪林、张元美、白元贵、刘学军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新浪新闻5月5 日)

        此案作案时间长达7年之久,11条人命变成了案犯的不义之财,在这个残酷的过程中,案犯们已经形成了分工不同但目标一致的链条式操作模式,每个人都扮演着环节上的固定角色。虽然案犯已经伏法,但留给人们的却是多方面的思考。

        首先,案犯作案时间长达7年之久,这说明当地的矿业监管部门本身就处在管理的“盲井”之中。就这个案子的作案手法来说,每一次都是漏洞百出,如果稍加留意,就会发现其中的破绽,但令人不解的是,有着明显质疑点的案子,居然次次都被定性为“矿难”。

        显然,对于当地监管部门来说,出现了人命事故之后,人为地归结为“矿难”就是最好的处理方式。因为矿主不差钱,只要给矿主施加足够的压力,那么矿主为了息事宁人,就会花钱了事,而此时,矿主也就成了唯一的责任承担方。

       而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只需用矿主的钱封住了死者家属的嘴,也就不必层层上报,从安全台账上看,上上下下干干净净,一切都貌似毫无瑕疵平安无事,因而,人命关天的大事,也就变成了天空飘来五个字:那都不算事。而这种草菅人命抹稀泥的操作方式,已经形成了监管部门的习惯性处理模式。

       其次,做为当地公安部门来说,其工作状态也是处于“盲井”之中。按常理而论,不管是对于矿难还是其它命案的处理,都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而从这则报道可以看出,案犯在拿到了钱财之后,居然将死者的骨灰随便冲进了下水道,一切就这样随便的完结了。

        因而人们会追问,按着法定程序死者家属是要留下身份证明的依据,或是相关委托手续,这是法律程序的规定,其意义也在于检验和认定和保障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当然也是法律意义上对死者及其家人的最大尊重。然而,现实中当地的公安部门却是如此的潦草,没有任何规范性程序可言,这当然就会给案犯留下巨大的可重复性利用的漏洞,以冒充死者家属的身份。

        另外方面,按相关规定,矿点在招用矿工时,也要做好细致的记录备案工作,即使是短时工,也要做好相关的身份核认,由其是对于到井下工作的矿工,还要提前留下本人提供的特殊联系人。其目的就在于危险作业如果发生了不测,会在第一时间联系到其家人或特殊联系人。但这一切,似乎都是一遍空白,因而,这些矿点在招工用人时,也是处于“盲井”之中。

        山西现实版“盲井案”,作案时间长达7年,11条人命没了,虽然6名嫌犯已 被枪决,但事情并不能这样简单地结束。因为此案映示出的问题是多方面的,既有监管部门的问题,也有公安部门的问题,还有矿点自身的问题,而归根结底,他们本身就处于法制的“盲井”之中。因此,除了严惩案犯之外,还要使这些相关部门走出法制的“盲井”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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