羌塘失联者,女友曾称一分不交:不仅要罚款,还要支付救援费用

文/马进彪

近日倍受关注的“穿越羌塘无人区失联小伙”又有新进展。5月7日,李志森表示接受当地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公开道歉,但冯浩与林夕(冯浩女友)表示不接受,称将申请行政复议。5月7日晚,冯浩父亲告诉北青报记者,自己在获知行政处罚一事后,已与林夕、冯浩通电话劝导他们,他们5月8日上午会去交罚款。(北京青年报5月8日)

对于到底是否应当对冯浩罚款之事,目前网友分为两大阵营,各持一词,各说其理,纠缠不清。以驴友为主导的阵营认为,公民在任何情况下遇到了危险,国家公共资源都有义务给予救援,不管动用了多大的公共资源,国家都应当无条件承担,这应当是国家大包大揽应当应分的事。

而另一方阵营则认为,虽然动用国家资源给予救援是国家的重要义务,但驴友的遇险并不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所以不在国家无偿救援的范围之内。换言之,驴友所谓的“探险”,并不是生活中的必须之举,也不含有对社会的公益价值,仅仅是个人寻求刺激的娱乐项目和个人享受而已。

况且,羌塘无人区已明令禁止探险,并且早已明确公示了罚款的情形和数额,并对所有注册的正规户外活动俱部发出过专项通知与回执列表,显然,法律层面已经充分履行了应有的预先告知义务,这是处理此类事件的原则与前提,也是法律边界的根本依据。

因而,从法规角度来说,并不存在“不知者不怪”的情况,而所谓的“不知道”,那就是彻底的装,而装睡的人是永远叫不醒的。所以,对于这件事,不仅罚款是必须的,而且除了罚款之处,还要让其支付使用国家资源的费用。因为国家的资源,不是用来给个人寻求刺激的娱乐项目和个人享受买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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