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灵宝一“村霸”涉恶被宣判

(周铁钳 通讯员 曹晓静 孙海龙)2019年6月14日,以郭某同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职务侵占犯罪一案在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了本次宣判活动。

本次公开审判涉及的“村霸”涉恶案件由灵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审查认定,被告人郭某同在任灵宝市五亩乡某村支部书记期间,指使被告人王某志、张某生、马某生(另案处理)或单独借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22200余元;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以虚列支出、重复报账、收入不入账、应付款不付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财产共计114489.98元。其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人民生活,被认定为恶势力团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被告人郭某同、王某志、张某生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对其进行依法判决:被告人郭某同犯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退赔尹某松等人共计22200元,退还灵宝市五亩乡渔村村民委员会114489.98元;被告人王某志犯敲诈勒索罪,因前犯放火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违法所得800元,予以追缴;被告人张某生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违法所得1200元,予以没收。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工作,此次案件的公开宣判,严厉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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