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为开道连撞违停捷豹车 维权还是破坏?算不算“正当防卫” ?

1月6日,发生在浙江杭州的一起“撞车”视频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引发了几十万网友的围观和争论。究竟孰是孰非?各方说法莫衷一是。

据网上一个流传的视频显示,在一栋大楼前的道路上,一辆在道路一侧停车位内的白色丰田越野车前的道路中间,横着停放一辆捷豹SUV。丰田车因为被捷豹挡住无法驶出,车主一位女士先后11次倒车,然后撞击捷豹的侧面,直到将捷豹撞开后,开车驶离了现场。

1月7日,杭州桐庐警方也证实,事情发生在1月4日桐庐城南街道利时百货停车场里。这是桐庐当地一个综合性商场,有不少餐厅、KTV和购物场所,平时人气很旺,停车位也很紧张。通过监控发现,捷豹车当时并没有停在停车位上,而是横着停在停车位前的道路上,正好挡住了停在停车位里面的车辆。晚上8点40左右,杨女士的白色丰田普拉多被捷豹挡住无法出去,10多分钟后,杨女士通过倒车再加速十几次撞击捷豹,最终把车辆撞开后驶离现场。

交警随后联系上了杨女士。第二天一早,杨女士来到桐庐交警事故中队自首。杨女士是桐庐本地人,30多岁,根据她自己描述,当时急着要回去,发现捷豹车上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打了114提醒对方挪车,等了十几分钟对方车主也不来,气愤之下驾车撞开了挡住自己的捷豹车。

由于这不是一起交通事故,桐庐交警将该案移交给了桐庐城南派出所进一步处理。桐庐城南派出所的民警却说,杨女士的行为属于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目前正在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捷豹车辆的车损进行鉴定,如果车损达到5000元人民币以上,杨女士可能因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罪被刑事拘留。而据4S店专业人士的说法,涉事捷豹车型的车门在受损严重的情况下,可能要整体更换,两扇车门的价格加上工时大约在4万元左右。也就是说,杨女士很可能会因为自己的行为而面临刑责。

在这起事件中,很清楚,丰田车的女事主杨女士是在尝试了其它解决方法无果的情况下,才不得不使用“暴力手段”来保障并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而得以继续的。这和刑法中的另一种司法事实“正当防卫”有异曲同工之妙,其性质基本是一样的。关于被害人在遭受嫌疑人威胁和伤害的过程中,使用“正当防卫”的权利而重创嫌疑人的案例已经很多,而且很多案例经司法审判,都确认防卫人无责无罪。远的如昆山宝马男被反杀事件,近的如唐雪事件。

而本案中的丰田女司机无非也是在逼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使用极端手段来维权的。而且从现在已经公布出来的细节来看,没有维权过度的事实。即没有明显的破坏动机和事实,只是通过撞击将侵权人的车辆挪开,以保证自己正常出行的权利不守侵犯。这和捷豹车主的侵权事实基本是对等的。

所以,警方以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罪来给杨女士定性,显然与事实不符。丰田女司机的行为不符合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罪所界定的“故意”和“损毁”的构成要素。从根本上说,丰田女司机只是在通过有限度的克制行为来终止自己正在遭受的不法侵犯。所以应该给予肯定并免责。否则,就像刑事案件中被侵犯人实施“正当防卫”的案子一样,如果不允许被侵犯人进行正当防卫,或者随意给正当防卫套上刑具。则势必会助长违法者的嚣张气焰!至少人为地降低了一些不守规则者的违法成本。这也与建设一个繁荣、和谐、文明、公正的社会秩序之目的相背离。

如今,在社会上,尤其是城市里,机动车乱停乱放已成为城市管理的一大顽疾。究其深层原因,就是违法成本太低,甚至基本为零!所以,这起女司机愤而撞车开道的事件,显然有其典型的现实意义。首先是捷豹车主错误在先,因为其违规行为已经侵犯了女事主的正当权益。其次在女事主多次尝试和平解决矛盾时,包括拨打114,均未得到积极回应。就是说捷豹车主对女事主的权益侵犯一直在持续中。为了维护自己正常的交通权和由此衍生的其它权利(譬如健康权、财产权,甚至于生命权)不遭受侵犯,女事主才被迫采取行动,以维护自己正在受到的权益侵犯。

另外,法律应该有也必须有其连贯性和一致性。既然人身受到侵犯时可以进行“正当防卫”?那么,为何公民的其它权利受到侵犯时,不可以施行“正当防卫”呢?反而被判定有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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