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继承债权拒偿还 法官调解当庭给付

“我们这件事儿可真是让你们为难了,真是太谢谢你们了”,年近古稀之年的原告连连向承办法官表达着谢意。近日,清丰县法院古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继承债权向借款人索要欠款拒不归还诉至法院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最终该案以被告当庭给付原告7000元而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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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被告宋某向王某借现金1万元整,并向王某出具了借据一张。后出借人王某因故去世,其妻子、儿女多次催要该笔借款,被告拒不偿还。作为出借人的合法继承人,原告四人将被告宋某诉至清丰县法院。承办法官收案后及时与被告宋某联系,在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文书手续时详细听取了被告的意见。被告承认2012年有该笔借款事实,但后续有其他事由已将该笔欠款冲抵。因出借人已病故,原被告双方对借款是否归还又各执一词,承办法官决定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尽可能获知案件的具体信息。然而,开庭审理当天被告并未到庭。

考虑到被告之前提交的口头意见,承办法官继续与被告电话沟通并告知如有相关还款证据应在法定期限向法庭予以提交,否则将依法予以判决。因双方当事人系同村村民,且已故出借人与被告多年共事,关系尚可,承办法官便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询问双方调解意愿,均表示不愿走到诉讼这一步,接受调解建议。随后,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往返于调解室与接待室,从社会情理、法律规定等方面出发,积极、耐心做双方当事人工作,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被告一方当庭给付原告7000元,纠纷得以成功化解。(刘瑞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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