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性侵前科,别想当老师:法律的威慑,是所有制度的后盾

对于一些教师性侵学生的现象,既要防范有前科的人,也要对学生施以必要的防范教育,当然,法律的严惩才是所有举措的根本后盾。如果缺少法律的严惩,或法律介入的不及时,即使再多学校的法外制度再多,也会处于现实的折扣之中。只有全方位的立体保护,才能使学生处于安全的环境中。

文/马进彪

          近日,最高检在其发布的《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中,将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单独列出来,其中还提出将“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言外之意,未来教师资格证能否申请成功,还要看是否有性侵前科。(新浪新闻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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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教师资格准入制度,这是基于现实的客观需要。从各地报道中可以看出,已有一些学校的教师对学生发生过此类事件,但从对这些教师的事后调查来看,也并非所有的教师都有过类似的前科。

        因此,一方面,为了遏制性侵学生的现象,在教师准入资格方面列入“前科”这一条,初衷是好的,也确实有这样的需要。但另一方面,仅仅寄托于这条还不够,因为性侵的发生,并不只是必然性,从一定程度上说,偶然性占的比例更大。

        其原因并不复杂,因为在某种特定的环境中,就会出现某些条件型偶发问题,而一些性侵学生事件,大都发生在非正常场合,有的发生在教师宿舍,有的发生在补课的教师家,而在这种私密的环境中,本身就极易发生意料之外的事。

        而将教师准入资格方面列入“前科”这一条,它的作用是前置性的,这十分必要。但同时,它也有着对已经准入的教师无能为力的一面,如果哪位教师在某种特定的环境中出现了问题,也就等于是在没有前科情况下,反而会在特定的环境中制造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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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而可以说,建立教师限制性准入制度,只解决了一半问题。而另一半问题的解决,还在于对学生防性侵的教育,要让学生知道,哪些环境不该去,哪些环境不能去,这是原则问题,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而在这方面,家开更不该有侥幸心理。

        近些年来,发生了一些教师性侵学生的案件,这个现象也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因而社会各方面都在积极想办法给予遏制,可以看到,一些学校对教师的法制与师德的教育正在进一步加强,同时,各种各样的制度也出台了不少。

        因当说,这些举措都是必要的,但从另一个角度讲,法制的威慑才是统一的根本。一起性侵案件如果及时得到了法律的严惩,就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警示,而这样的及时效果,是校方或教育部门的制度难以做到的。这并不是说制度本身没有用,而是说,这是两个层面的作用力,一个是事前的严格防范,另一个是事后的严厉治理,二者不可相互替代。

        因此,对于一些教师性侵学生的现象,既要防范有前科的人,也要对学生施以必要的防范教育,当然,法律的严惩才是所有举措的根本后盾。如果缺少法律的严惩,或法律介入的不及时,即使再多学校的法外制度再多,也会处于现实的折扣之中。只有全方位的立体保护,才能使学生处于安全的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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