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山西官府“严禁索借车马”告示

官府“严禁索借车马”告示

钦命山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加十级纪录二十次王

钦加布政使衔、山西等处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总理通省驿传事务、加五级纪录十次钟

为严禁索借车马以限制而恤民隐事照得:

晋省(山西)民间疾苦第一,即在车马。近因邻氛不靖,兵差络绎,区区民力已觉支持为难,加以  遇州县教佐武弁,无论公私,需用车马,多系沿途供应。此外尚有官亲幕友家丁,推而至于官亲之亲,幕友之友,家丁之家丁亦动辄捏称公务,任意索取,稍不随意,即因此挟嫌造言生事。地方官不得不勉强应付,彼往此来,应接不暇,实为地方之累,殊属不成事体。兹拟永济县禀办前来,除会饬所属各州县一体遵照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过往官民人等知悉。嗣后遇有州县教佐武弁过境,如系奉有各宪委牌委札查办事件,需用车马者照旧应付。他如各官调遣赴任及并非因公者,均今自雇车马,不准贻累地方。此外,官亲幕友家丁人等,概行禁止,以 永限制而恤民隐。自示之后,倘有仍前,任意索借扰累情事,即有地方拟实禀请,分别严参究办,勿稍宽贷。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右仰通知告示
同治三年(1864)八月二十九日实贴史村大公馆

【注】史村为山西永济县史村乡
《清代同治年官府告示》藏品尺寸:54.5×47.5
原载中华古玩网,201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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