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元年宪法(法语:Constitution de l’an I),亦称1793年宪法或山岳党宪法,是法国大革命时期第一共和国批准使用的第一部宪法。该宪法主要由山岳党的马克西米连·罗伯斯庇尔和安东万·路易·德·圣茹斯特起草,其目的是为了替换过时的1791年宪法。宪法中有关于民主化和财富再分配(英语:wealth redistribution)的全面计划,并承诺会从革命初期的那些相对温和的目标出发,迈向激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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