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军公教人员优惠存款

退休军公教人员优惠存款,是中华民国政府设置让军公教人员(即军人、公务员、教师)将退休金以及公保给付存在台湾银行所能享受的特别优惠利息待遇。源自于1958年由国防部与财政部会衔发布没有法律授权的行政命令──《陆海空军退伍除役官兵优惠储蓄存款办法》[1][2]。后来此优惠存款办法陆续扩大延伸适用至公务员及教师,是为照顾军人、公务员及教师的退休生活而设置的一种优惠存款利率的制度。在1995年实施退抚新制后,新进人员不适用此优惠,但是拥有1995年以前的服务年资者,在退休后仍可办理优惠存款,利息按行政院核定比照承储金融机关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加百分之五十优惠利率计算,但最低不得低于年息百分之十八[3]。由于1995年以前的退休军公教优惠存款利率为年息18%,故此制度常被简称为军公教18%(口语读法为“军公教十八趴”[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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