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Glass-Steagall Act),亦被称为《1933年银行法》,是一部对美国银行系统进行改革的法律,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是依此法成立。这部法律的目的在于对投机采取一些控制措施[1]。它是由民主党参议员卡特·格拉斯和众议员亨利·B·斯蒂格尔提出的。其内容比如允许联邦储备系统调节存储账号的利息,被1980年储蓄机构解除管制和货币控制法取消。禁止银行控股公司拥有其它金融公司的规定被1999年11月12日生效的金融服务法现代化法案取消了[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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