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中遇暴力、逼拆时怎么办?其改造程序是什么?

棚户区改造本来是一项民心工程,可是在现实生活中经常有一些拆迁方在拆迁过程中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走,做出有损被拆迁人合法利益的违法行为,使国家出台的各项政策的效果大打折扣。对此,如果被棚改户在遇到某些拆迁方有违法行为时一定要大胆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法律才能够真正的保障您切身的利益。

在前两天的两会上面,就之前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将暂停的消息被否决了,在之后的两年时间里,棚改项目依旧会有条不序的进行。

随着国家的发展,国家的经济水平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人享受到了良好的政策,其中就有不少的人通过棚户区改造拥有了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但是,棚改当中仍旧存在着许多的问题,比如棚户区改造的程序问题,棚户区改造补偿不合理,棚户区改造违法强拆、逼拆等都实实在在的在棚户区改造当中出现。

虽然,国家一再强调不得实施暴力拆迁,也不得进行一系列的违法强拆,不得断水断电断路,但实践当中,这种逼拆、强拆的违法行为依旧存在。那么,对于这种屡禁不改的行为,老百姓最应该要怎么做呢?

首先,要保持一个冷静的状态,先让自己的情绪稳定下来,然后拿出手机或是相机对拆迁方的这种违法行为进行拍照,录像留证据,同时,保留好相关征地拆迁当中的所有文件。

其次,打110报警,不管警察来不来,不管打110有没有作用都要打,然后保留通话纪录,以后的维权做一个充分的准备。

最后,就是找相关部门去反映,如果相关部门置之不理,那么就请及时的咨询专业拆迁律师。要知道,征地拆迁涉及到的不仅仅是个人利益,还有相关部门的利益,因此,必须要的时候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选择无止境的去上访只会错过维权的最佳时机,只有律师通过司法程序才有可能帮助被征收人拿回合理补偿。法律是赋予我们每个公民的权益,不管你是处在什么地位,不管你是多么的有权有势,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那么,棚户区改造所涉及到的政策有哪些呢?

对于棚户区改造,在政策上面并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主要的依据就是国务院以及国务院各部门的一些政策,而棚户区改造政策主要是:《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棚户区界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棚户区和城市危房改造计划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

很多拆迁方经常在程序中动手脚,误以为老百姓在程序方面不懂或是不知道,因此很多拆迁方都会抱有这样的心态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征收。

棚户区改造程序是什么呢?

首先,国有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程序是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确定房屋征收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四规划一计划这是棚户区改造的启动程序和先决条件。同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及时公布,并根据被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意见及时修改征收补偿方案,组织听证等。

其次,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涉及人数较多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这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决策程序,当然也是法定程序。

最后,将征收决定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与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等。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基本程序,征收报批阶段程序,由市、县级国土资源局发布拟征地公告并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进行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并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其次征收实施过程中的基本程序,有征收土地公告;征收补偿登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制订、公告、听取意见(听证)并修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报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批准;补偿安置方案的具体实施等。

棚户区改造本来是一项民心工程,可是在现实生活中经常有一些拆迁方在拆迁过程中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走,做出有损被拆迁人合法利益的违法行为,使国家出台的各项政策的效果大打折扣。对此,如果被棚改户在遇到某些拆迁方有违法行为时一定要大胆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法律才能够真正的保障您切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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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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