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派调解+司法确认”助力43名农民工讨薪

——陈某某等43人与被告新郑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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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19年3月,原告陈某某等43人,入职被告新郑市某食品有限公司从事拣枣工作,双方约定每月按工作量计工资,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入职期间,被告新郑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先后拖欠原告陈某某等43人,劳务工资共计29.87万元。经多次讨要无果后,2019年年底,陈某某等43人遂诉至法院。

鉴于本案涉及人员多,且发生于年底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的高发期。为早日化解纠纷,帮助农民工尽早要回工资,新郑法院及时向当事人宣传诉前委派调解、司法确认的特点与优势,赢得当事人理解与认同,由该院诉调对接中心按照纠纷性质,将案件委派至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诉前调解,同时指派法官跟进指导。经多次调解、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新郑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分批按拖欠工资比例支付43名员工劳务工资,直至拖欠工资全部支付完毕为止。同时,为解除43名员工后顾之忧,根据当事人申请,新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二、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涉劳动争议、物业服务、房屋买卖等系列案件数量不断增多。这类纠纷往往涉及人员多、对立情绪较大,仅依靠法院一家之力,往往难以快速、彻底予以化解。此次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对委派调解作出规定,拓宽司法确认适用范围,将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纳入司法确认范围,更有利于纠纷的源头化解。本案中,新郑法院以诉调对接中心为平台,探索“委派调解+司法确认”有效衔接机制,按照矛盾纠纷性质委派给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诉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由法院及时进行司法确认,不仅快速、有效地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而且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一举多得,受到群众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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