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企业享受高企税收优惠的同时还能再享受其他优惠吗

C公司2017年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企业取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700万元,其他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企业取得的700万技术转让所得中的500万元部分免税,另外200万技术转让所得减半征收,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1100万元(即(1000+700-500-100)万=1100万

为了帮助企业做好苏州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备案、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填写等涉税事项,小编综合研究了相关政策,下面是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多种优惠叠加的相关内容。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以下情况需特别注意:

1、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优惠不可与其他定期减免税和其他减低税率类优惠叠加享受:

举例:企业2016年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享受条件,2016年申请享受了高新技术企业15%低税率优惠。2017年企业又取得了软件企业证书,且符合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享受的条件。企业却选择从2017年开始享受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优惠,则企业需要将该优惠享受到期满为止,即使在期间内企业自身各项指标不符合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要求,企业也不可重新选择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2、高新技术企业存在特殊减半征收优惠项目的税率选择:

高新技术企业如同时存在以下减半征收项目,可同时享受,但需分别核算,减半征收的部分需按照25%法定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减半征收项目: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2)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3)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大于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举例:C公司2017年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企业取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700万元,其他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企业取得的700万技术转让所得中的500万元部分免税,另外200万技术转让所得减半征收,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1100万元(即(1000+700-500-100)万=1100万;

1、法定税率25%计算的应纳税额275万(即1100×25%=275万);

2、应纳所得税额为1000×15%+200×50%×25%=175万元,减免所得税100万元(即275-175=100万),而非110万元【1100×(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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